俗話說「官不受賄不肥,狗不吃痂不肥」,但吳縣令家裡的幾大箱子金銀珠寶再加上那麼多的土地,的確已經說明了吳正確實是一個雁過拔毛的貪官。
不過吳正現在已經因為數罪併罰判處死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資產,他這些年巧取豪奪拿到的東西都會被現在的青山縣管理政府用之於民,比如說這次搬遷所要分出的土地,以及莊園裡要直接給村民們居住的房屋。
當然除了這幾個要搬遷的村子以外,還有另外一些人也需要分地,那就是恢復了自由身的奴僕們。
青山縣作為一個天高皇帝遠的小縣城,換了皇帝都沒幾個人知道,更別提新登基的皇帝不承認奴籍的事情了。他們是直到曦國的軍隊正式進入青山縣以後才知道現在不允許有奴僕的存在了,只允許僱傭。但僱傭需要遵守朝廷的規範,必須把合同書給朝廷看,否則將沒有法律效力。
奴僕變成正常平民,沒有個一技之長的自然是只能回家種地,在城裡住也是要錢的!於是又要考慮給這些人分地。
……
這裡要說明一下,大凌朝的土地制度是均田制,眾所周知,均田制是一種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主要是將無主的荒地分配給農民耕作,以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加強政府對農民的控制。
均田制的初衷是好的,通過公平分田讓農民有了種田的熱情,提高生產能力,促進了農業發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通過給農民分地限制了地主的權力。
然而,這是封建社會,大凌朝初期的分地政策到了現在已經一塌糊塗,失地農民實在是太多了,初期國家給分的男子60畝地(40畝不得買賣的國有田地,20畝私人田地)、女子20畝國有田地,到了現在根本不存在什麼允不允許買賣了。
有錢的人隨意花點錢就能買到露田(國有田地),農民想盡辦法也保不住自己的桑田(私人田地),用簡單一點的說法就是,土地兼併嚴重,階級分化嚴重。
吳縣令自己能拿到數千畝私人田地,而馬三郎只能守著十幾畝山地。
曦國現在的土地制度是公有制度下的家庭聯產承包制,但適合大凌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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