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四叔心裡卻覺著有點多了。他們家也沒有多少錢了。還給兩層分子,將來家裡掙了錢,就得給他兩成,這是不是不合算。
明志卻不這麼想,過年的時候,他們村以前跟他挺要好的一個小子從哈市回來了,那小子十六歲出去,如今已經三年了,前兩年他去北邊倒騰東西,掙了不少錢,現在開了個飯店。他吃了家裡的滷肉都想要買配方。他自然不賣的,那小子出錢更多。明志也不是目光短淺的,他自然看出其中商機。前些日子,他去哈市逛了幾天。心裡很是觸動。他覺著要是自己有配方,那麼他也許能做大。
這個價錢大家心裡都有一個衡量的標尺。如果玉溪把這個方子拿到外面去買,也許能得更多的錢。但是絕對沒有這裡來的安穩。五千元錢在外面的世界不多,在他們這個小村莊卻是一筆巨款。有了這五千塊錢,加上玉溪這幾個月掙的錢。快九千塊錢,應該足夠三娃的手術費了。
雙方都滿意了。玉溪跟明志簽了一個合同,見證人是三叔和六叔。這合同還是明志從大城市裡學來的。接受了新事物的他覺著有了這個就能保證玉溪不會反悔。而玉溪更相信三叔和六叔的證明。最後在雙方都滿意的情況下,簽訂了。知道十年後,他們才發覺,因為簽訂合同的時候玉溪並沒有成年,所以這個合同是無效的。
在這個不怎麼規範的合同下,訂立了,林明志用五千元錢和滷肉店百分之二十的股份(這是林明志從大城市力學來的。四叔費了好大勁才弄明白,百分之二十就是兩成股份的意思)買下林玉溪的滷肉配方,林玉溪不得將林明志的配方再賣給他人。林明志要按時付給林玉溪百分之二十收益。如果林玉溪發現林明志未能履行合同,或者將收益情況造假,林玉溪警告之後,見證人勸道之下,未能悔改,林玉溪有權將配方另外賣給他人。(後面這幾條,是三叔想的。並且強烈要求加上去的。)
就這麼一份不是那麼嚴謹的合同,竟然在雙方默契之下一直保持了許多年。
「三叔你們今天留這吃飯吧。前個,我剛從集上買回一條大胖頭魚。等會我做個魚頭,你們喝幾盅。」
「行。大娃做的魚頭味最好吃。老四今天別走了。喝好了,上我那住去。」三叔今天心裡高興,不管怎麼說三娃的手術費算是有著落了,他這一年多也給攢了錢,只不過他們除了種地,打獵都不讓了,也攢不了幾個錢。
「四叔跟明志哥,就住我這,家裡地方大,炕也熱乎。正好明志哥要留下學滷肉方子。」玉溪趕緊。
「行了,就這麼定了,四哥住大娃這正好,他這裡寬敞。」六叔最後拍板。
第14章
哥幾個留在屋裡說話,玉溪出去做飯,明志也出來幫忙。
大鍋里的黃豆已經爛糊了,可能剛才一直小火,豆子竟然一點都沒碎。離吃晚飯還有一陣子,不怎麼著急,玉溪先把豆子剁碎,明志也拿著把菜刀幫著剁,可能屋裡聲音大了,三娃也醒了,沒一會二娃把他帶出來,睡眼朦朧的看著玉溪在那剁豆子。
玉溪煮了十斤豆,剁碎了,團成四四方方的塊,外面再用白紙包了,放西屋靠牆的櫃櫥上邊。這麼的放上一段時間,到四月初八天氣好的話就下醬,天氣要是不好,就十八,或者二十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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