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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者的兒子今年二十歲,正是年輕氣盛、非黑即白的年紀。

原主一家的仗勢欺人,徹底激怒了他——

「不和解!我不要她的臭錢,我就要告她。」

整個交通事故,就算自己媽媽這邊有些錯,可也不是主觀上的有意犯錯。

可原主這個肇事者,卻有著至少七成以上的過錯。

且,她當時是有逃逸行為的。

雖然事後自首,但如果鬧到法庭上,再讓媒體曝光一下——

豪門太子女飆車闖紅燈,撞人後,肇事逃逸!

類似的標題一出,瞬間就能引爆網絡。

原主一家,想到這種可能,只覺得傷者一家麻煩。

高高在上的久了,就很容易習慣以勢壓人。

恰在這個時候,傷者的兒子,為了短時間內賺到更多的錢,跑去酒吧打工。

還好死不死的遇到了心情不好跑來消遣的大小姐……

新仇舊恨啊。

傷者的兒子都要當場黑化了。

就在這個時候,執行人穿來了。

執行人非常慶幸,自己穿來的節點,雖然不夠早,可也沒有晚到不可挽回。

補救唄!

洗白唄!

執行人的洗白也簡單。

那就是有錯就要承認,挨打就要立正。

她果斷勸說父母不要再「一錯再錯」,雖然還沒有達成和解,但撞了人,就該負責相應的費用。

她火速為傷者繳了一大筆住院費,並積極聯繫全國有名的大夫,為傷者進行會診。

再然後,她找到傷者的兒子,也就是謝明堂,誠摯道歉,表示,願意補償他們。

還承諾:「只要有麻煩,都可以來找我!」

方法沒錯,執行人的態度更是端正的一匹。

可現實卻是,不是所有的對不起,都能換回一句沒關係。

站在謝明堂的角度,他不願輕易原諒傷害媽媽、傷害自己的罪魁禍首,這也很正常。

憑什麼你傷害了我們,只需要一句輕飄飄的抱歉,就能將一切都揭過去?

不說我自己受到的羞辱、逼迫,單單是我的媽媽,至今還在昏迷。

你說對不起,我說沒關係,然後我媽媽就能醒過來?

如果媽媽能醒來,那我就當一切沒有發生。

我就原諒你。

執行人:……理解!理解!

如果換成是她,她可能比謝明堂更加的激進、更加的堅持。

執行人是真的代入了謝明堂的身份,完完全全的為了他而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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