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彬詢問她:「同志,你是有什麼線索要提供嗎?」
「我……」吳茉莉十分緊張,聲音很小,「我原先借、借住在這裡。」
鄭彬挑了下眉,心中猜得一二,於是順嘴寬慰了一句,「掃黃的事歸治安大隊,我們是一隊的,有什麼話你就放心說,至於你是做什麼的,我們不管。」
「不是的!」女人突然提高了音調,「我才不做那個!」
王久武在旁一直默默觀察著吳茉莉:她大概三十出頭,還很年輕,卻穿著一身快要洗褪色的舊衣服,似乎經濟狀況不甚理想;然而衣裳舊歸舊,倒很素雅整潔,她那一頭長髮也仔細盤成了髮髻,顯得整個人利落清爽,眼神氣質十分乾淨,確實不像在做皮肉生意。
鄭彬也看出了這一點,向她道歉,然後再次詢問究竟有沒有線索提供。吳茉莉穩了穩心緒,開口講道:
「這間公寓是我遠房表姐吳麗娜的。幾年前我丈夫去世,叔子把我趕了出來,我無處可去,只能帶著閨女來投靠麗娜。但麗娜居然在做那麼不害臊的事,還想拉我入行,所以我沒住多久,就用打零工攢的錢另租了屋子,搬了出去。」
她說這句話時,下意識地摩挲著無名指上的婚戒——就算生活窘迫,她依然珍留著與亡夫相愛的信物。
鄭彬若有所思,繼續問她,「你一直住在棚戶區嗎,認不認識一個叫洪招娣的女人?」
顧懷天接著向吳茉莉展示了洪招娣的證件照。
吳茉莉對這個名字沒多少印象,但認出了那張臉,「我不認識,但我見過,這個女人為了搶生意來麗娜這兒鬧過,還是我把人勸出去的。」
「那你曾見過這種東西嗎?」
看著證物袋裡裝著的毛絨熊仔,吳茉莉皺眉想了一會兒,最後還是搖了搖頭。
「謝謝配合,同志,」鄭彬同她握了下手,「不過待會兒可能得麻煩你跟我們來一趟,仍有些細節需要向你核實。」
——水庫女屍也是性工作者嗎?
不管怎樣,案情總算有了些眉目。
王久武輕拈下巴,陷入思索,逐漸形成了一個猜測。
作者有話說:
這一章是我在半夜寫的,嗬你們可以想像一下那我得有多害怕——
不過我不是很害怕,畢竟是自己寫的,我腦子裡想的主要是怎麼遣詞造句。
還是那句話,別細琢磨,知道有這麼一回事就行了。
寫與案子相關的情節對我來說是最簡單最愉快的,一直碼字一直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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