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是朱春芳似乎是想要說什麼,但在看到孫醫生之後及時止住了話頭。
他們並沒有在現場久留,留下現勘警察在現場採集固定證據,其他人和醫務科醫生一起離開手術區往會議室的方向走。
走進會議室之後,朱春芳才說道:「那個人是衝著要常主任的命去的,他在將刀刺入常主任的腹部之後還故意轉動了刀刃,正是因為這個動作,常主任的情況才會這麼嚴重。」
在場的人聞言都悚然一驚,警察們雖然不太懂醫學,但是他們對各種刀傷還是比較了解的。
一般來說本縣的各種打架鬥毆或者激情砍人事件他們也處理過不少,但這種情況嫌疑人要麼就是熱血上頭根本不會想那麼多,要麼就是原本就擅長打架的小混混,動刀子的有,但故意在刀刺入人體之後轉動刀刃的從沒遇到過,小混混們甚至會有意避免這樣做。
畢竟小混混們逞兇鬥狠是一回事,他們也知道要避免對對方造成太大的傷害,這樣就算被抓了,也不會有太嚴重的後果。
一般來說造成嚴重傷害的,反而是那種熱血上頭的青年人,他們不了解如何保護對方保護自己,但即便是這種青年人,普通打架也是不會做出這種危險動作的,他們也沒有這種概念。
至於說有沒有可能,行兇者確實不是故意,轉動刀刃只是無意識的動作呢?
對此,警察同志只能說,如果對此有疑問,可以找大塊的豬肉嘗試一下,看看刀子刺入豬肉很深之後,嘗試轉動刀刃需要用到多大的力氣。
只能說,這完全沒有無意識的可能,需要用到極大的力氣才能做到。
這得是多大的仇,非得置受害者於死地啊?
警察心裡猜測,有沒有可能是行兇者和受害者有什麼私人恩怨,考慮到受害者醫生的身份,或許是醫療糾紛?
不過這些花他們當然不會沒眼色地當著受害者同事的面說出來,但之後他們肯定會對此做詳細的調查。
當然無論行兇者和常主任之間有什麼恩怨,都只是他持刀傷人的理由,行兇者肯定是需要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的。
警察又問道:「行兇者的身上有沒有身份證件?」
這點醫務科的醫生是清楚的,他道:「沒有任何可以證明他身份的身份證件,但是我們找到了他的手機,聯繫了他手機里的聯繫人,對方是他的同事,表示會向他們領導說明此事聯繫他的家屬過來。」
現在醫生們對行兇者進行的救治,是出於基本的職業道德,以及不希望自己的同事因為救助另外一個同事傷害了行兇者而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兩邊的手術都沒有那麼快結束,警察就乾脆在醫院等待行兇者的家屬過來,不過最後等到的是行兇者的公司派過來的代表,一個年輕的人事叫做劉江。
面對警察,劉江顯得有些緊張,他看向醫生詢問道:「聽說我們公司的員工受傷了在醫院救治,他沒有家屬,公司領導派我過來看看情況,醫藥費方面我們公司可以先行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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