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總是會痛的吧。
「所以,第二次看見他被欺負後,我什麼也沒想,直接去幫忙了。」
雖然口頭上大段大段分析著自己當時的心理,但原晴之在第二部戲時其實什麼也沒想,拎著菜刀就衝出去了。
「結果救了他以後,我才發現,他其實一點也不在乎自己,只是想用自己設局。這樣毫不在乎的態度,讓我覺得自己的幫忙毫無價值,所以當時的我在心裡暗戳戳下定決心,以後再也不要幫他了。可沒想到再次看見他孤零零一個人站在那裡時……」
林如花:「小姐還是沒忍住?」
「……嗯。」
原晴之後來知道了,虞夢驚是個非常傲慢的人,喜歡挑事拱火,看別人自相殘殺,但是幾乎從不自己動手。
他站在原地,一部分是因為力量還未恢復,只能讓這些人吞下神被迫流出的血肉,達到控制凡人的目的;另一部分則是單純的因為不屑,不想髒了自己的手。
所以雖然生氣,但後來她過了氣頭,再仔細想想,又覺得事實並非如此。
明明可以還手的,不是嗎?
擁有那樣一副至美的皮囊,從而勾起了人心中求而不得的貪念,所以必須得承受掠奪與屠殺,承受這些被勾起的惡意?這是什麼強盜邏輯。
受害者沒有錯,錯的永遠是施暴者。
「就這樣,我再一次救了他。」
第二部戲結尾時,情況緊急,原晴之必須借用虞夢驚身上的師家玉佩出戲。所以後來司天監和心理醫生們分析這一段時,也以為她只是為了出戲,順便將人帶出火場,故此沒有多問。
只有原晴之知道,自己已經不再是「雷柔」了。
至少,在那個吻里,她只是她自己。
原晴之可以編織一萬個謊言,但她欺騙不了自己的本能。
即使當時是需要安慰虞夢驚,安慰他的真容並不難看。可明明有無數種方式,言語,觸碰,她統統一個沒選,而是選擇了親吻。
戲外人怎麼會被蠱惑呢?一個踮腳,便暴露無遺。
「所以,我覺得可以排除掉見色起意的選項。」她托腮分析。
不然也犯不著親吻那半面白骨。
說著說著,原晴之又有些鬱悶了。
「直到現在,我還是不理解,我為什麼會喜歡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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