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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局。

陸美琪煩躁的靠在椅子上,一遍一遍的被審問,錄口供,寫筆錄。

「我說了,我沒有捅她,是她要捅我,我搶過了刀子扔進了垃圾桶!是她自己發瘋,拿出刀子捅傷了自己來誣陷我,明白嗎?」

警察蹙眉看著陸美琪。「請你配合,好好說話。」

「我已經跟你們說了很多遍了!你們自己不會去查監控嗎?」

陸美琪很著急,她擔心韓棟的目的是為了動夏城,所以著急想要去見夏城。

可警方始終不肯放她走。

「我已經聯繫律師了,好嗎?有什麼事情你們問我的律師,在你們沒有找到直接證據能證明是我捅她之前,你們沒有權利抓我!」

陸美琪的情緒有些急躁,也有些失控。

她以前就受過刺激,情緒在受到刺激以後會變得難以控制。

她失控的雙手捶打桌面,煩躁的想要離開。

可她越是這樣,警方越是不可能讓她走。

陸美琪抬手揉著眉心,努力讓自己冷靜下來,放鬆。

可那一瞬間,她還是崩潰了,發瘋的摔了椅子和桌子,想要離開。

警察當然不會讓她走,她現在極其不配合,警察有權利拘留她。

「不好意思,我的當事人有嚴重的情感障礙,抑鬱症,狂躁症,這是曾經的病理診斷結果,而且她的情緒極其敏感,有任何的言語刺激都會刺激她發病。」

門外,律師焦急的趕來。

夏城也第一時間跑了過來。「證據,還沒有找到嗎?」

夏城著急的問大成。

「找到了!在對面那家咖啡廳的角落裡有一個攝像頭拍到了!我給你傳過去,哥,你別急。」

夏城鬆了口氣,有證據就好。

可那邊,警察卻蹙眉說了一句。「她這種情況必須有監護人。」

「精神病就要關在精神病院,為什麼要把她放出來讓她傷人?」有人小聲嘀咕。

明顯他們並不信任陸美琪這種情況沒有傷人。

他們認為陸美琪有精神病,即使精神病人傷人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監護人必須受到警告。

「在沒有證據能證明我的當事人傷人的情況下,你們僅僅只是因為我當事人的病情就這麼惡意揣測,我可以告你們!」律師有些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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