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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你們別害人啊】

【我問了啊,我問是不是我可以跟我的閨蜜談戀愛,就像皇后跟貴妃,因為他非說皇帝沒有殺皇后和貴妃是很寬容的,我說那是皇帝不知道,他非說皇帝肯定知道】

【我去,你還真問了,那你男友怎麼說】

【他沒說,從看完電影就不說話了,離譜】

【他可能真的懷疑你跟閨蜜有關係】

【我跟他說,我要是喜歡女人,早跟閨蜜談了,哪裡還輪得到他,我閨蜜比他好一千倍】

也有反方意見的。

在電影上映後,就有科普類的UP做了解說,但他的重點不是百合,而是同性戀借種生子。

這個議題很尖銳。

他舉了兩種例子,一種就是電影中的。

「貴妃與皇后是一對戀人,她們先後嫁給皇帝,然後皇帝死了,貴妃懷孕生子,再與皇后相伴一生。這其實就是很典型的借種生子。」

UP:「百合是這樣,男同就是另一種,結婚生了孩子以後再離婚,爭取孩子判給自己,或者直接搶走,這種叫借腹生子。」

UP:「我國法律並沒有針對同性戀的解釋,特別是在婚姻關係中。這是因為在95年以前,同性戀還是精神疾病的一種,後來才把同性戀移出來。但是婚姻關係是男女的結合,它的目的是締結以法律為紐帶的家庭關係和血緣關係。我國的家庭認定和親緣認定就這兩種,血緣和婚姻,除了血緣關係不能解除之外,婚姻和收養都是可以解除的。」

UP:「因為不承認同性戀,所以在離婚時,夫妻一方有同性情人是不能做為離婚理由的。哪怕有證據能證明夫妻一方有同性情人,有同性性關係,也不能做為離婚理由。」

UP:「因為法律不保護貞操。這個貞操是針對男女雙方的。它不保證女方是處女,也不保證男方是處男。過去有女子落紅為證,這其實就是對貞操的要求。新中國定婚姻法的時候就把舊式的這一條落紅給不要了,你不能要求你的妻子是處女,不能要求她新婚夜必須有落紅,不能因為妻子沒有落紅就說婚姻不成立。法律是一視同仁的,所以同時也不能要求男人是處男。」

「在早期,為了肅清社會風氣,杜絕淫穢,當時的人均文化水平也不高,道德水平也沒有保證,所以當時在外面住旅館要拿結婚證,一男一女住一起只能是有證的夫妻和有戶口本的家人。後來教育水平上去了,就沒有這麼嚴格了。」

「現在就變成了法律不保護合法夫妻,以前夫妻中的一方找小三,只要找到證據是可以報警的,還可以通報單位學校,現在卻不這樣了,報警就說這是家庭糾紛,只能上法庭,可到了法庭,偷拍的證據不算,打小三還要追究人身傷害責任。」

「這個其實是法律有滯後性。目前的法律法條是落後於當前的社會。人的關係越來越複雜,婚姻法的改革也只能慢慢來。現在是人身保護走在了前面,婚姻保護就落在了後面,就像長短腿。」

像這個UP這樣的說法也有不少,多數都是說皇后和貴妃兩人偷情,還要殺人,道德敗壞,怎麼可以把壞人拍得這麼好?三觀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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