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番外:摯友 END
沈期第一次見到沈喬的時間應該不可考:他們父輩有同門的交情,他們年齡又相仿,小時候定然是見過幾面,指不定還一起玩過--但既然彼此都對兒時全無記憶,便算不得認識,第一次見面,必然得數到2002年的夏天,他們在桌球俱樂部里的見面。
上流社會的人抬頭不見低頭見,香港種類多樣的高級會館就是最佳的交際場所。你昨天談判成功的客戶可能今天就跟你一起騎馬,明天一起打槍的同伴也可能是你下一個談判對象--在這些場合放鬆身體同時擴大人脈圈,何樂而不為?
沈期因此成為各大俱樂部的VIP客戶:他年少時興趣廣泛,溜冰騎馬射擊擊劍都學過一陣子,再練起來也有模有樣。由此他認識了許多朋友,並由此發展出了不少上床的交情,可那些泛泛之交里維持了一輩子的,也只有一個沈喬。
2002年7月18號,沈喬一個人在球桌前,一手握球桿一手握煙,吞雲吐霧間右手隨意一抬,兩球入洞。
內行看門道,沈期也算半個撞球迷,知道打撞球不能看一桿,這球進了主球還得留個好位置,連續高分才有指望:要他看這主球位置就好,至少下一桿人願意,還是能把球打進球袋裡。
二十五歲的沈喬,風華正茂,腰細腿長,眉眼輪廓完全脫離了少年時的稚嫩清秀,吞雲吐霧間流露出格外吸引人的禁慾調調,英俊得不像話。那幾年大概是他一生的顏值巔峰,要是他那時還在演電影,指不定得迷死多少人。
但那幾年別說電影了,照片都沒留下幾張。他那時不清楚那麼多彎彎繞繞,只一心覺得這人的樣貌當真是一等一的好,要是能拐到床上,想必也是美事一樁。
於是就這麼認識了,沈喬是高手,他撞球也打得不錯,當晚兩人的交情就到了互留號碼的程度:沈期一向覺得就算是找床伴也得看緣分,多遇上幾次各自有了意,水到渠成才是美事,但第二次遇到沈喬的機會比他想的還來得早。
他推開會館的門,一看來人,頓時樂了:「巧了,沈先生。」
沈喬看到他也是一怔,良久才道:「是巧。」
E.G.的生產權早幾年被程叔包給了一個跟紐約黑幫關係匪淺的人,後來那人據說是出了車禍,E.G.的事就一直吊著,他現在總算在香港站穩腳跟,也騰的出手把E.G.的事理一理。
程叔最開始的合作對象,原來是沈喬的親姐夫。
他們那天的談判進行得無比順利:雙方沒什麼重大分歧,之前又有過愉快的交流,簽完文件後痛痛快快地又去打了一場緊張刺激的桌球,晚上還是沈喬送他回的家。
他的合作夥伴不少,聊得愉快的也不少,沈喬之所以特殊,大概因為他們合作的是E.G.---於他而言E.G.無關乎利益,只關乎感情,而對沈喬想必也一樣。
沈喬這人看著一臉拒人於千里之外,實際上著實有趣得緊:他是興趣廣泛樣樣涉獵,沈喬不僅樣樣涉獵,還樣樣皆精。某天在射擊俱樂部,他目瞪口呆地看著槍靶上的三個十環,震驚道:「你什麼時候練得?」
「以前演戲時。」沈喬給槍上了保險,「我演過動作片,不想後期處理血漿麻煩,就乾脆上真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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