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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的這位身邊帶著個女的,就拱火,兩邊就都搖人,結果碎嘴子的女人就被人捅了一刀。

寧月就特想問:冤不冤哪?

那女人被抬上救護車的時候都昏迷不醒了,就算沒傷到臟器,沒個個把月的也養不好,這得多造罪?

辦案大廳里吵鬧異常,兩邊人錄著口供呢,錄著錄著就吵起來了,寧月看著心情那叫一個複雜,都是一些死不悔改的,要不然也不至於打起來!

臨到十一點的時候又接到一個報警電話,有人報案說自己手機丟在了計程車上,司機提出給一百五十塊錢才能把手機送回來,報案人說兩人相距不過兩公里,對方這屬於訛詐,雙方吵了起來,司機就不想還手機,失主報警了。

陳隊就讓隊裡的兩個隊員帶著寧月走一趟,「你跟著去看其他人是怎麼處理這種事的,少說多看多聽。」

新人都容易衝動,但衝動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只會惹事。

這半天下來,他倒是對謝寧月的表現很是滿意,這孩子話不多,透著一股子踏實可靠的勁兒,多練練應該差不了。

這次出警的兩個警察一個姓張,叫張佳恆,小眼睛,一開口就笑,三十一二歲了,還沒對象呢。

還有一個叫李陽,也是剛從警校畢業的新人,不過人家比寧月早入職半年,在寧月面前人家可以算是老人了。

他們很快趕到了現場,手機在司機手裡,但司機的臉上多了一道傷口,還帶了點兒血絲兒,顯然是被人撓了,丟手機的是兩個打扮時尚的小姑娘。

「警察同志,就是這個不要臉的,撿了我的手機不還,還要訛我的錢。」

司機翻了個白眼,「現在不是一百五十塊錢的事兒,你們倆把我撓了,這事兒沒一千塊錢解決不了!」

張佳恆笑笑,朝司機伸了手,「把手機拿出來我看看。」

司機也沒說啥,乖乖把手機交給了張佳恆。

「喲,今年最新款的手機啊,得一萬多一部吧。」

女孩兒道:「那是,一萬四呢,才用一個月,還是新的。」

「那你給他打電話的時候,你們兩個是怎麼約定的?」

那報案的女孩兒道:「他說手機在他手裡,但他要拉客讓我們自己去拿,我說你給我送回來,我付你報酬,他說要一百五,我覺得他開車回來就算是打車也不超不過十塊錢,憑什麼給他一百五,他就不給我手機了。

我們兩個搶沒搶回來,我就報警了。」

「也就是說,當時他說要一百五十塊錢你同意給了,他才回來的是吧?」

報案人道:「那我肯定得那麼說啊,要不然他不給我送回來怎麼辦?」

「他撿到你的東西,答應給你送回來,你也同意了,這就說明你們兩個人之間的約定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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