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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都知道這支舞還沒有結束,但顯而易見的,他們必須要停下來了。

他們都沒有時間回溯的能力,無法將時間撥回冬日,讓這支舞能安穩地進行到最後。

只是明知已經走到盡處,兩個人卻都固執地停留在冰面上,不再跳舞,也不忍離去。

聞星洗完澡躺在床上,一扭頭就瞧見自己空蕩蕩的手腕。

首飾對他來說,素來無可無不可,手腕上戴過最久的東西也不是什麼名貴首飾,而是一個平平無奇的黑色發圈。

有段時間,沈流雲疏於打理,頭髮長長不少,又值盛夏,不得不時時用發圈將頭髮紮起來。但他粗心至極,總是丟三落四,發圈隨手一放轉頭便忘,到了要用時怎麼都找不到。

丟發圈的次數多了,聞星便常在自己的手腕戴上一個發圈,以備沈流雲的不時之需,久而久之成了習慣。

終有一日,沈流雲嫌麻煩乾脆剪短了頭髮,而聞星手上的發圈也讓他用一隻腕錶來取代。

那是沈流雲送給他的第一份生日禮物,鑲了滿鑽的腕錶,名貴非凡,可惜他並未戴多久就取了下來。

他常要練琴,腕錶過重,戴在手腕上猶如束上一副鐐銬,手腕不復平日靈活,看似美麗,卻是酷刑。何況腕錶這東西,脫脫戴戴,容易磕碰,也容易丟,最後只好收進原本裝表的絲絨禮盒裡封存。

可第二年生日,沈流雲又送他一隻腕錶,同一個牌子,同樣鑲了滿鑽,設計上與前一隻微有差別,但他戴上依然沒法彈琴,於是只好也收進盒子裡,少有佩戴。

到今年,放手錶的那個抽屜里已然擺了四個一模一樣的絲絨禮盒。

沈流雲就是這樣我行我素,送東西從來不會考慮收的人是不是喜歡,又是不是想要。

就像今天,沈流雲問他要不要吃冰糖葫蘆。可他是南方人,從小到大吃冰糖葫蘆的次數屈指可數,他亦不嗜甜,對這種食物自然稱不上喜愛。

聞星不禁想問沈流云:他究竟知不知道自己喜歡什麼,討厭什麼?

沈流雲估計是答不上來的。

說來可笑,他們相戀五年,沈流雲卻連他的喜惡都半點不了解。

沈流雲總是習慣於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他,而他不喜掃興,又不擅拒絕,因此一味順從。

久而久之,沈流雲也以為他是真的喜歡那些東西。

但誰會喜歡重到難以抬動手腕的表,嚴格到腰圍都需一成不變的怪癖,苛求到要用做實驗般的耐心來對待的一日三餐?

沈流雲沒有給他打來電話,當然,亦沒有發來消息。

一周過去,皆如此。

聞星乾脆減少了每日看手機的頻率,眼不見心不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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