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晨對於傷者,已經盡全力在彌補,他能感受到謝晨內心的愧疚和不安。
放過顧媛,他對不起養父,對不起自己,更是親手撕碎了自己的信念。
可若真的將她送進監獄,謝家上下勢必不會安生。
如果不是謝晨、不是他的父親,自己和何問,還有那些被選中的孤兒院的孩子們,恐怕很難逃脫被迫為顧欣然提供血液的命運。
從頭到尾,韓諾從未想過要傷害謝家的任何一個人。
鮮血蜿蜒的樓梯浮上腦海,韓諾頭痛欲裂。
法律賦予未成年人一定的權益,他深深知道,即便有一天,所有的事情都真相大白,顧家兩姐弟也會因為這項未成年人保護法而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可對於受害人而言,誰又能心甘情願的接受這個結果?
顧媛本就有罪,於公於私,韓諾都做不到就這麼眼睜睜的看著她逃脫法律的制裁。
他已經因為謝晨,而放過她一次,不會再有第二次。
韓諾深深地吸了一口氣:「好,我再給你五天的時間,但是韓正,不論如何,這件事,不能牽扯到謝家任何一個其他的人,包括謝俊在內。」
「好,我知道該怎麼做。」
冷冽的寒風吹動韓諾的劉海,韓諾穿著單衣現在寒風之中,身體被凍的毫無知覺,他卻依舊一動未動,硬生生的忍受著這股刺骨的寒冷。
謝晨從醫院回來,開門沒見到人,走進房間一看,人穿著個睡衣在外面挨凍,氣得都不知道說什麼好。
「你幹什麼呢?本來就不舒服,你還找病生呢?給我進來!」
韓諾眼神有些閃躲,臉色也有些怪異,只是很快就壓下去了:「我沒事,就是想透口氣。」
「你本來就感冒了,還透什麼氣?給我進去!」
謝晨也不知他怎麼想的,不舒服還吹冷風,這幾天都是這樣,一不注意就跑來吹風。
韓諾沒看他,只低垂的視線問了句:「顧媛那邊怎麼樣了?」
【作者有話說】
註: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項罪名源自於相似案例下,一位律師所說的話,故沿用在此。
他說,明知其有危害行為,卻並未盡到管理義務,再次造成他人重傷,就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這位律師說的是最低刑法十年,羅翔老師也講過這個罪,但他所說的都是比如傳播X病什麼的,沒找到和這種案例相似的言論。
為儘量縮小誤差,我特地查看刑法條例,前一位律師說的最低刑法十年,是在主觀故意的情況之下。
而非故意情況下,司法解釋就是三到七年。
另提醒寶寶們,天氣逐漸炎熱,狗性情也格外躁動,大家千萬不要隨意觸碰不熟悉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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