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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晨坐在觀眾席上,饒有興趣的看著韓諾,高定的黑色西裝妥帖地包裹在頎長挺拔的身軀上,肅然清冷的氣質,讓人不自覺就屏氣凝神,不敢輕易去冒犯。

明明這麼嚴肅的場合,謝晨腦子裡想的卻都是些不堪入目的東西。

韓諾容色冰冷,緩緩站起,目光冷沉地看著對面的律師:「過失致人死亡?你覺得公平嗎?」

「面對如此強壯的男人,他要強暴你的女兒,你會無動於衷,會眼睜睜的看著自己的女兒承受嗎?

無論是萬蓉還是她的母親,都不是死者的對手,那麼合力之下將他殺死,又有什麼不合適?」

辯方律師道:「我不否認你所說的事實,但現在關鍵問題是,萬蓉母女以為將對方打死,可對方卻並未死,而是死於其後的溺水,正當防衛已經有了結果,那剩下的行為就是防衛過當,過失致人死亡。」

韓諾冷笑一聲:「母女兩之所以殺人,是因為她們所做的一切都是死者違法在先,才迫不得已主張自己的權利,這是刑法二十條第三款的特殊防衛。

所以,即便整體性她們屬於故意殺人,但卻也被違法主權所排除。」

法庭陳述,尤其是最後陳述關頭,韓諾只想用生動簡潔的語言來陳述。

韓諾望著代表正義的天平:「司法機關主持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就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身為父母,愛護子女,何罪之有?

在這樣的情況下,報警來的及嗎?作為母親,難道就這樣看著自己的孩子被霸凌、被侮辱,而無動於衷嗎?

因果關係是作為刑事責任的客觀根據,而存在於刑法之中的。

倘若被害人沒有害人之心,又怎會被母女二人所殺?

審判長,無論是從法律層面還是社會層面,我都不認為我的當事人有罪,我依舊還是那句話,若法庭認為被告有罪,我會想盡辦法請求檢察院對此案提起抗訴!」

雙方各執一詞,休庭成為必要的環節。

韓諾走出審判庭,筆直的站在窗邊,目光漠然地看著外面的燈柱子。

謝晨雙手抱臂,靠在牆上笑望著他:「媳婦兒。」

韓諾緩緩看過來:「什麼?」

謝晨親他一口:「你剛才的樣子好威風,好厲害!」

韓諾沒說話,眼裡的情緒有些複雜,明明再清楚不過的案子,卻開了幾次庭,方家在這裡面做過什麼,這其中的彎彎繞,也只有他心裡最清楚。

十五分鐘的休庭結束,所有人都回到審判庭,韓諾緊張地盯著對面的法官,看著代表正義的法錘落下。

「萬蓉、陳海棠合力殺死方舟案現在宣判如下,全體起立。」

在場的人紛紛站立起來。

「我國《刑法》第20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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