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正也很是激動,但他卻也明白,同一個案件,代理人和證人的地位是衝突的。
韓諾不可能既做辯護律師,又做證人。
「諾哥,現在可怎麼辦啊?」
韓諾閉了閉眼,適才韓正送走榮芬之後,他已經仔細看過孫文毅的資料。
根據資料看來,孫文毅是因為幼年時被人拐走,遭遇非人的侵犯才變得精神失常。
十多年來,他的病情反反覆覆,犯病的時候,會大呼小叫,被害妄想,會極富攻擊性。
他會把幼童當成自己,也把自己當成幼童,用當初別人對待他的方式對待幼童。
親吻、撫摸、泄憤。
警察說,孫文毅已經不是一次兩次,只是一直停留在親吻的層面上,並未造成太大的危害,所以每一次,抓到他都是將他交給監護人。
在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面對自己和面對警察時兩種截然不同的反應,讓韓諾認定他在犯案時是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
韓諾不是醫生,一切也只能依靠鑑定的數據,但是他的證詞對量刑的輕重也起到客觀的作用。
榮芬既然是律師,孫文毅必然也對法律有所了解。
以他的精神病史,加上榮芬的授意,那就和逃脫法律制裁也幾乎沒什麼分別了。
孫文毅是受害者,但他同時也是變態的施暴者,他正常的時候心裡也是變態扭曲的。
韓諾甚至懷疑,孫文毅恐怕已經不止一次利用自己的病去猥褻兒童,否則,他這次怎麼敢進入孩子的身體?!
這次如果成功了,那麼下次呢?下次他敢殺人!
有恃無恐,對法律毫無敬畏之心,將法律玩弄於鼓掌之中,這樣的瘋子,實在太可怕了!
韓諾深深知道,兩個孩子是謝晨的底線,也是整個謝家最看重的存在。
一旦他的證詞讓孫文毅逃脫法律的制裁,那就不僅僅是謝晨會不會放過他的問題,恐怕以後受害的孩子會更多。
可是,如果不這樣做,他渴望多年的真相,又由誰來給?
【作者有話說】
一萬字,三章。
第56章
韓諾痛苦的閉上眼睛,第一次在韓正面前露出了脆弱無助的一面。
他該怎麼做?他到底該怎麼做?!
韓正看著韓諾憤怒又迷惘臉色,心徹底落入谷底。
跟著他走過那麼多年,他是了解韓諾的,他可以去算計顧家的人,卻做不到放過任何一個有罪之人。
父親入獄之後,韓正一直活在歧視之中。
殺人犯的兒子,這把枷鎖讓他從四歲開始就一直背負著,他實在背負太多太多的心酸和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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