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沒背景關係,就要有足夠的運氣,不然你作為小宦官只能去倒夜香,還指望能去讀書?」
「因為太監也喜歡提拔同鄉的鄉黨,所以明朝有些村落城鎮,百戶半閹人,一村皆宦官。」
說完這個話題,伍愛華還不忘感慨一句:「說到底,這都是畸形的奴隸制度王朝和封建制度王朝搞出來的事情,帝王擁有許多女人,因為女人太多監管不過來,為了保證血脈純正,又創造了宦官制度。」
「他們沒有特定的壓迫女性或者男性,而是特定地壓迫所有不能掌握權力的人。」
說完這話,伍愛華終於回歸了主題。
「總之,漢朝的監察制度已經確立起來,雖然沒有後來朝代那麼完善,但是君主也已經有了雖然疑人不用,但是用人不能不疑的意識。」
「從某種程度來說,這樣的監管也是把權力關進了籠子裡,對於提升法治程度有正面的作用。」
「而因為要將官員的權力限制住,上請等刑法原則的存在就顯得理所應當了。」伍愛華繼續說道:「對於貴族官僚犯罪的,司法機關不能自己擅自判決,而是需要請示皇帝要怎麼判。」
「可以說這個制度是八議官當的雛形,但是和八議、官當又有很大的不同。」伍愛華說著:「因為八議和官當是會減刑的,即使不減刑,也不太可能會加重刑罰,但是上請就說不準了。」
「你和皇帝關係好,皇帝看到你犯罪了,也許大手一揮,給你免了或者罰點款就算了。」
「你和皇帝關係不好,皇帝看到你犯罪了,那就是天子犯法和庶民同罪,並且要明正典刑,好好追查一下你之前是否存在類似行為,數罪併罰。」
伍愛華把這個簡單的套路一說,漢朝官員心有戚戚:可不是嘛!如果惹了皇帝不高興,就要天天擔心自己有沒有小辮子被人抓住。
「除了上請制度之外,漢朝還有兩項重要的刑法原則,分別為『親親得相首匿』和『老幼婦殘恤刑』原則。」
「關於親親得相首匿,我記得我們之前有提過一次,」伍愛華回憶著:「這個政策一開始是在漢宣帝時期頒布的。」
「首匿,是說幫助窩藏罪犯、隱匿犯罪的主謀,漢武帝說『重首匿之科』,漢宣帝就要和他曾祖父對著幹,說父子夫婦之間互相隱匿是人的天性,怎麼可能違反呢?所以孩子為父母隱瞞、妻子為丈夫隱瞞、孫兒為祖父母隱瞞,都不應該作為犯罪,同時,父母為孩子隱瞞、丈夫為妻子隱瞞、祖父母為孫兒隱瞞,都不應該判處死刑,要上請廷尉確定如何判刑。」
「有觀眾可能會奇怪,為什麼都是親人之前隱瞞,還做出了區分?」伍愛華自問自答:「因為人身依附關係。」
「在古代來說,父母和祖父母對於直系晚輩、丈夫對妻子都是具有一定的控制權的,在這種情況下,有時候晚輩和妻子並不是真的想要隱瞞窩藏,而是不得不這樣做,不然可能反而有殺身之禍,加上古代對孝道的提倡,晚輩總是不好忤逆長輩,如果真有人敢舉報父母祖父母,肯定會社會性死亡,考慮到這種因素,晚輩自然是只能選擇隱匿窩藏。」
「但是如果反過來,那麼親人之間的隱匿窩藏就是出於感情因素,那麼自然不能免罪,但是考慮到這是人的天性,死罪可免,活罪難逃,所以可以上請,看是否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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