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少青中年劉徹再怎麼想,也想不到自己晚年操作,畢竟沒有十年的腦血栓,都干不出那些事來。
第58章
「相比於戲稱的作對一說,其實漢宣帝會推行親親得相隱匿,應該和他貼近民間真實百態的生活經歷有關。」伍愛華說著:「因為知道現實情況如何,所以才會針對性地推行這一刑法原則。」
「這個政策夾雜了從夏朝開始提倡的孝道以及儒家思想,將親屬關係作為評判標準,體現了人性,但是也無疑不利於法治。」伍愛華評價道:「畢竟窩藏罪犯這種事情,不管怎麼披上親情和孝道的外殼,也不影響為虎作倀的本質。」
「當然,這都是現代法治思想下的評價,按照漢朝當時人們的想法,這甚至算是一個仁政。」
「畢竟掌握了筆桿子的那群人,犯罪的可能性可比變成受害者的可能性大多了。」
伍愛華這話說出來,很多古人也下意識想起那句「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相比之下,對老幼婦殘恤刑,和現代的立法思想有所重疊。」伍愛華說道:「從西周開始,華夏立法就比較體恤老幼,漢惠帝時期,呂后就頒布詔令,民年七十以上或不滿是誰,可以減刑甚至不予刑罰。」
「景帝之後又補充,年八十以上、八歲以下、懷孕、盲人、侏儒需要上刑具的,可以免去。」
「然後到了我們今天的老熟人漢宣帝,他就更加寬鬆了,詔令:諸年八十以上,非誣告、殺傷人,它皆勿坐(《漢書》)。對老人進行了寬待。」
「漢成帝規定,年未滿八歲,得減死(《漢書》)。是對未成年的刑罰減免。」
「漢平帝這事規定,婦女犯法,以及男子八十以上、七歲以下,除非是家中有人不道重罪導致連坐或者本人犯罪,則不應該抓捕他們。也就是說,一般罪名導致的連坐,家裡的婦女、老人、兒童可以赦免。」
「這種法律的規定,其實主要是考慮到,八十以上八歲以下的男子和婦女本身不具備攻擊性,所以不連坐也不會導致社會不穩定。」
伍愛華說著,不由感慨:「雖然漢朝保護了婦女兒童老人殘疾人,但是我覺得漢朝立法者是沒見過一拳一個小朋友的女人。」
「漢朝最出名的女人們,不是和親公主、攝政太后,就是宮妃和才女,」伍愛華笑道:「他們可能沒辦法想像,一刀一個匈奴人的女性會長什麼樣子,也沒辦法想像,把人玩弄於股掌之中工於心計的女性又是什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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