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判制度上,設立了四級三審制,對判決不服的可以逐級上訴,並且也採用了西方辯護、陪審和公開審理的制度。」
「這種制度在封建王朝滅亡之後依然得到了延續,甚至於民國時期政權變化後,司法制度中還專門規定了司法獨立、禁止刑訊、禁止體罰。」
「不過那之後的司法制度實行的是三級終審制度,設立的是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級,並且審檢依舊合署,只是設立了特種刑事法庭和軍法司法法院。」
【啊……啊?!】
【我算是明白古代所謂的司法不公正能有多不公正了,禁止……嗯……】
【總之大家只要學過歷史,懂得都懂】
「當時司法制度是參照了世界最先進的刑事訴訟制度進行編訂,所以採用的司法理念都極為先進,只是為了達成穩固政權的目的,一般的法庭顯然不夠用,於是出現了最後提及的特種刑事法庭。」伍愛華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是也說明了某些法庭實際上的血淋淋。
「與此同時,我們的先行者在革命區也發布了自己的法律和司法制度。」
「在制度設計的時候,我們的先輩將審判權和司法行政權進行了分立,中央層面,由最高法院專管審判,司法人民委員部專管司法行政,地方層面,這兩者又進行了合一,由裁判部兼審判和司法行政。」
「那時候我們也是設立了審檢合一的制度,設立臨時最高法庭、地方裁判部和軍事裁判所。」
「抗日戰爭時期,這三級審判機構改為邊區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分庭、縣司法處,解放戰爭時期,依然審檢合一。」
「解放戰爭時期,我們的審判制度就是多種多樣、貼合實際了。」伍愛華說道:「有土地改革人民法庭、軍事法庭、人民法院等等機構。」
「我們還創造性地提出了人民陪審制度、人民調解制度和馬錫五審判方式。」
「這也是我們現代司法的基礎。」
「建國後,我們確立了人民法院制度、人民檢察院制度、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規定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檢察權由人民檢察院行使、偵查權由公安機關行使的大格局,實行兩審終審制(四級二審制),經過逐步完善,最終形成我們現在的審判機構和審判制度。」
「我國第一部《刑事訴訟法》在1979年通過,1980年1月1日開始實施,《民事訴訟法》1991年通過,《行政訴訟法》1989年通過,最終奠定了我們國家三大訴訟法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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