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歷史同人] 開局給秦始皇科普法治思想[直播] 书架
设置 书页
A-24A+
默认
第163頁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

「從這方面來看,可以看出德國人信奉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所以勞動要單獨出來,財稅要單獨出來,社會保險等要單獨出來,才能方便法院的判決。」

「外國確實基本都是如此,即使不是大陸法系,而是英美法系,對於稅收也是有專門的管理規定,甚至國外的法律碩士LLM有專門的稅收類別,培養擅長稅法的律師。」

「德國有六種主要法院,這些法院還各有各的訴訟程序,審判制度也不相同,像是行政法院基本是兩審終審,而普通法院則是三審終審,要不怎麼說外國的律師業務多呢,這些複雜的玩意兒,要搞懂都要花不少功夫,像是我們國家,法學一直就是紅牌專業,畢業可能就要失業,博主真的是實名羨慕。」

聽到伍愛華的話,彈幕也有不同意見。

【屁股決定腦袋,我就覺得我們現在這種不要律師也能訴訟的制度最好】

【沒錯!我辛辛苦苦討債就那麼點錢,不能全都付了律師費吧?】

聽著伍愛華的說法,又看到彈幕的內容,古代君臣顯然也有自己的思考。

「看來這未來的德國,甚至其他所謂的西方國家,律師應該是一個必不可少的職業,但是在兔子所在的國家,即使沒有律師,民眾也能自己去法院裡進行訴訟。」

「這兔子的制度可能不僅僅和我們差距巨大,和西方那些國家的差距也很大。」

「準確地說,是比西方國家要好上很多,更有利於民眾。」

「說起來,這律師,不就和我們的訟師、狀師差不多嗎?」

不管有沒有說出來,古代君臣都承認,降低民眾訴訟難度,是一件非常難以達成的事情。

古代登聞鼓為什麼要先打板子再受理?因為如果沒有懲罰措施,普通黎民百姓丟了雞鴨都要敲登聞鼓的話,皇帝每天斷案的時間都不夠用,也就不用睡覺和處理國家大事了。

「德國的司法制度和訴訟制度大致就是這些,日本和德國總體比較相似,但是也有很大的不同。」伍愛華說道:「日本的司法改革,是在明治維新時期發生的。」

「1889年,日本頒布《大日本帝國憲法》,而後在1890年,確定了《法院構成法》和《行政裁判法》。」

「相比而言,日本的立法時間比德國晚了十幾年,相比於老牌英美法系國家,兩者都是弟弟的存在。」

「其中,日本的立法,也抄了不少德國的內容。」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
首页 书架 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