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歷史同人] 開局給秦始皇科普法治思想[直播] 书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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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後,正文未再被修改,但是附例條紋有所增減。」

「清朝的立法成就還是很值得肯定的,特別是他們開創性地進行了少數民族地區立法,例如《蒙古律例》、《回疆律例》、《理藩院則例》,都是根據不同的少數民族生活習俗制定的規則。」

【忽然想起了含香,所以含香喜歡蒙丹,是不是因為蒙丹按照規則可以不剃頭不是禿瓢?】

【前面的朋友你發現了華點】

「除了進行特別立法之外,清朝對於不同民族的刑罰也是不同的,也就是我們所謂的同罪異罰。」

「首先,肯定是確定自身的優勢地位,對於滿族人犯笞刑的,可以改為鞭刑,要刺面的,改為刺手臂,犯了斬立決罪行的,改為斬監候,給你一個等待大赦的機會。」

「其次,對於支持他的民族,也有不同的優待,例如蒙古族,蒙古族聚居地發生的刑事案件,可以用財產處罰代替刑罰。」

「清朝也承認蒙古、西藏等地部落首領和土司對於奴隸的實質權力,發生命案時也不認為需要作為謀殺處理。」

【其實就是不能達成實際統治,所以只要對方的頭領表達臣服就給予一堆優待】

「清朝還有一個非常有特色的刑罰原則,就是對於自首的凡人的減免。」

「在我們現代,有自首情節的,從輕減輕判決,在以往朝代也有類似的制度,但是清朝特殊在,從嘉慶朝開始,犯人如果逃獄後又重新回來只手的,按照原本的罪名罪減一等。」

【等等,這不是鼓勵越獄?】

【這樣一搞,別管是不是真的想要越獄,都會越獄吧?】

【老實坐牢,牢底坐穿,一朝越獄,輕罪釋放】

「除此之外,清朝的存留養親制度也進行了限制,對於獨生子,如果原本就到處招惹是非、不孝敬父母的,清朝認為即使留下他的命也不能達到養親的目的,所以一律處死,並且對於故意殺人兩人以上的,也不允許存留養親,杜絕具有社會危害性的重刑犯因為這一政策受益。」

【這才正常,我之前就有想過推理案件中的交換殺人,如果犯人為了不死,和其他犯人交換殺死對方的兄弟怎麼辦?不是獨生子,製造成獨生子】

【可怕,忽然意識到,兄弟都死了,也是獨子】

【這樣稍微合理一點,其實最好的是官府對老人幼兒有扶養政策,該殺的人都殺了就是】

清朝之前的人看到「兄弟死了,也是獨子」這話,不由心驚膽顫。

難道竟會有人為了鑽留存養親的漏洞,殺死兄弟子侄不成?

前面這些人討論的只是不生兒子之類的話語,還沒有這麼血淋淋。

「對於清朝的刑法罪名而言,值得額外說的就是兩項:違反倫理禮教的犯罪和吸食販賣鴉片罪。」

【清朝也有吸毒罪和販毒罪?】

【那不然?林則徐硝煙也是依照法律行事的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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