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莫是在校園裡和同學偷嘗了禁果,又太年輕不知道避孕手段,甚至不知道自己懷了孕。
等快生的時候,才發現自己身體的異常。
聽說醫院常有丟棄的死嬰,所以兩個半大的孩子在臨產前一同來到醫院,偷偷摸摸地在廁所里生下孩子後,毫不猶豫地將她們的骨肉丟棄在垃圾桶。
找到她們倆的時候,她們甚至還在酒吧蹦迪慶祝甩掉一個大麻煩。
她們當然不會要這個孩子。
甚至還十分厚臉皮,愣是不肯承認這是她們的孩子,即使監控已經調出,也能厚著臉皮說一句:
「進過廁所就代表這是我生的了?你親眼見她從我肚子裡爬出來?!」
就算到後面拿出親子鑑定,她們也一副不在意的樣子,甚至於連她們各自的父母都不願承認。
更要命的是,這個孩子被檢測出先天性失明。從一出生,這個孩子的光明就被剝奪。
於是乎,兩家人更不願意要這個有殘缺的孩子。
國外人口泛濫,自然也不會在意這麼一個小嬰兒,無家屬餵養,便放在等候區,自生自滅。
一直關注著這個孩子的她猶豫著,到底生出了收養對方的心思。
可是嘲諷的是,明明是放在等候區自生自滅的孩子,領養手續卻很嚴苛。她雖然經濟上滿足條件,但年齡未達標,而且未婚。
到最後,醫院的人甚至不允許她叫人看顧那個小嬰兒。
就在這個時候,同在國外的林思洋發消息給她,她便有了個大膽的想法。現在想想,那其實是個非常錯誤的決定。
可對於當時的她和孩子來說,林思洋無異於天降救星。
她和林思洋很快在國外領了證,沒有辦婚禮,甚至連戒指都沒有買。
拿到結婚證的她們第一時間聯繫相關人員,將那個孩子成功領養。
那時候的她還沒意識到結婚證給自己帶來了多大的麻煩。
領養協議中,有一項是領養家庭必須家庭和滿,夫妻/妻妻/夫夫雙方必須關係融洽,給孩子提供一個和諧美好的生活環境。
所以她和林思洋不可避免地住在了一起。即使因為唐韻采的事情,她對林思洋其實心存芥蒂。
她們雖然沒有住在同一個房間,但兩個人住在同一屋檐下,關係到底拉近很多。
家裡請了保姆照顧孩子,但也有些時候是需要她們來照顧。
她行動不便,自然而然地就要依賴於林思洋。
那段時間,她們相處得還算平和。
大半年的觀察期過去,她們通過考核,孩子留在了她的身邊。
那個時候,她其實就在想著離婚的事,她不打算用這個關係束縛著自己,還束縛著林思洋。
但結婚容易,離婚難。
似乎總是會出現各種事情打斷她們離婚的計劃,譬如莫名聽見風聲的福利院,又譬如林思洋剛成立的公司高管……
福利院再次派人過來調查詢問,林思洋在公司的地位岌岌可危。
她不是卸磨殺驢的人,更不可能讓自己的努力功虧一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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