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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霸占父親的賠償金,葬禮剛結束就百般刁難不惜誣陷,把兒媳婦逼走了。

丁晴尚在襁褓,壓根不在他們考慮範圍。

就算兒媳婦不帶走,一個女娃子,給口吃的就是,不費什麼。

好在丁媽心疼自己親骨肉,帶著女兒一聲不吭的回了娘家,還硬氣的給孩子改了姓。

娘家氣不過,跑去諮詢律師。

結果還是一樣。

女兒讀書不行,早早認識女婿,結婚太早,還沒到扯證的年紀,所以只擺了酒,這樣的關係是不受保護的。

就連丁晴,上戶口的時候也需要去做個親子鑑定,才能上在父親那邊的戶口上。

原先丁晴父母覺得親子鑑定太麻煩,不如等到可以領證的年紀,先扯證,戶口獨立出來,再給女兒落戶。

結果直接導致丁晴無法證明自己是父親的親生女兒,想要分得賠償金,除非婆家願意配合丁晴做親子鑑定,證明這是他家的孩子。

顯然絕無可能配合。

為母則剛,丁母把孩子托給父母帶,自己出去打工,省吃儉用,工資都寄回來養孩子。

丁晴沒享受過多少父愛,母愛也不見得多。

原本說好上小學就可以到母親身邊,結果丁母在她上小學前的暑假,因為廠子裡機器故障,被絞了進去。

丁晴父母緣淺,只能跟外公外婆過日子。

還好外公早年是赤腳醫生,後來改制,成了村醫,外婆是村小老師,都有退休工資,還有丁母的賠償金,日子勉強過得去。

老兩口失去獨女,大受打擊,幸好有丁晴陪在身邊,聊以慰藉。

可惜等到丁晴上大學的時候,外公也意外去了,家裡只有外婆。

丁晴下定決心等大學畢業參加工作,一定要把外婆帶在身邊,相依為命總比孤苦無依的好。

可惜這一切都被一個叫楊遠的男人毀了。

丁晴雖然從小懂事堅強,可是沒有父母作為後盾長大的孩子,安全感和自信心缺乏,是如何都避免不了的。

能被楊遠追求,丁晴幾乎沒有抻幾個回合,就點頭同意了交往。

她以為男女之事不外乎跟外公外婆一樣,朝夕相處,平平淡淡。

楊遠的出現和行動已經大大超乎她想像。

會給她帶早飯,買水,陪她打簡歷,篩選面試企業。

正常女孩兒戀愛方式她在學校也見過,潛意識裡她始終覺得自己差人一截,不配跟男朋友鬧小情緒,對於楊遠的一些無傷大雅的要求,無不點頭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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