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青浩看了他幾眼,沒對那句不走心的「陪陪你」發表什麼意見,給他指了一條出來:「現在新規要求監察組重新介入,你沒什麼意見?」
「監察組重新介入是我同意的,他們翻不出什麼浪來。」梅筠楓斬釘截鐵。
第120章
這麼篤定?
倒也不奇怪。上次外勤和監察組掀起的風波、判處的罪行都是大哥別說二哥, 基特局建局以來最大醜聞騷亂。
梅筠楓從來不是什麼善男信女,就算是為著某種平衡同意了監察組的介入,不加點不平等條約也是不可能的。
沈青浩實驗出身, 不當伸手拿來黨, 自行去翻了下《行動處任務規範》, 目光落在了第十六、十七、十八條上面。
「凡行動處一級以下任務,需有至少兩名監察組成員隨行監察, 全程不得干擾作戰, 不得以各種方式越過、威脅、干涉行動負責人戰術布置。」
「在行動過程中, 行動處需隨身攜帶記錄裝置、可根據具體情況安排監察組成員, 對監察組成員人身安全負有一定責任。」
「行動完成之後,行動處與監察組分別上傳行動報告與監察報告,其中若有疏漏差異之處,雙方需各自給出合理解釋, 修改後重新上傳。如果雙方意見無法一致, 將由總局派出審查人員進行實地查驗、場景復原以及分開問詢。」
常在娛樂圈, 文字遊戲沈青浩見識得也不少, 自然從這三條新規中捋出來了一些引申的隱藏條款。
比如說,第十六條的兩個「不得」就改變了原來的格局, 以最大限度地框死了監察組能夠充當「監軍」的路子,確定了行動負責人的絕對指揮權。
如果監察組非要干涉,沈青浩相信現在如果打開基特局處罰條例,是絕對會看到明明白白的相關處罰的。
再比如說, 第十七條那個「安排」,外勤的特能者安排普通人, 難道比拎一隻小貓小狗難多少嗎?
還有最根本的十八條,決定前兩條的保障。對於行動任務完成的審查再不是由監察組一家獨大, 徹底削弱了監察組一手遮天的權力。
也不知道梅筠楓自八大區會議後就沒清閒過,是哪兒來的紐約時間琢磨出這種「梅筠楓風味」鮮明的條款來。
而且,這也不意味著對行動處的放縱,其他任務規範中對行動處的要求並未降低。
如果有特能者覺得能夠趁這個機會完全擺脫監察、恣意妄為,對監察組乃至普通人有什麼故意傷害操縱行為,基特局處罰條例會教他們好好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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