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崙山的冷寂徹底過去,這裡熱鬧得讓人心煩。
我討厭這裡,想要像之前一樣繼續睡覺。
可她在放風箏。
蝴蝶形狀的風箏,繪了粉藍的花紋,細細一根線牽著,乘風飛在湛藍天幕間。
她牽著線的另一頭,一邊跑一邊回頭,臉頰粉紅,鼻尖帶汗:
「看,我的風箏!」
我和他同時抬頭。
日光晃了下眼睛,我看見那隻蝴蝶的剪影,無端想起她踏著月光出現的那一晚。
她比蝴蝶還要美麗。
人間……似乎也沒有那麼討厭了。
後來的一百年,他們並肩行過一重重山水,一起吃了很多好吃的食物,一起做了很多好事。
晴天,陰天,雨天,雪天。
他們始終在一起。
沒有人知道我的存在。
我是一個旁觀者,永遠不能觸碰故事中的人。
意識到這一點,我出奇的憤怒。
憑什麼。
憑什麼她身邊的人不能是我?
這個醜陋,軟弱,只會裝可憐的傢伙,不配站在她身邊。
我要搶過來。
無論是這具身體,還是她,我都要搶過來。
我也要和她一起放風箏。
我也要和她走在春天開滿小花的路上。
我也要和她在大雪紛飛的時候坐在爐邊烤紅薯吃。
他有過的,我全都要。
……
我做到了。
我不再是那隻醜陋的獸。
我有了一副世上最好的皮囊,足夠資格站在她身邊。
太陽就快下山了,我走了很遠很遠的路去見她,還採了一束小花。
我不知道為什麼要這麼做。
我只是覺得,她應該會喜歡。
可是,可是。
那扇窗推開時,她看過來的目光,像在看一個陌生人。
我以為她一時沒認出我是誰,所以,我對她說:
「我回來了。」
是我啊,是和你一起逃出崑崙的我。
可她的目光告訴我,她認出來了。
或者說,正是因為她認出我不是他,所以,她連笑容也吝嗇。
我扔了藏在身後的花,走到她面前,告訴她,我很想她。
這是真的。
我從來沒有想過一個人。
更不知道「想」是什麼意思。
可回來的路上,我忽然明白:
「想」,是後悔離開的意思。
我後悔離開她,所以,我想她。
她沒有說話。
她不想我。
或者說,她想的人不是我。
我有一點莫名其妙的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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