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是嚴重的犯罪行為。」張隊點著桌子道:「你能對你說的這些話負責嗎?」
黃毛男子用力點了點頭。警察肯定跟蹤這個團伙很久了,那女的肯定是人販子無疑,回頭想想那人在街上到處找人藉手機的行為,可不就是求助搭訕那一套麼?只要那女的是人販子,他就不算是誣告。至於街邊公園的對話,監控只錄了畫面,又沒有第三個人在,那女的哪怕不承認也可以說是嘴硬狡辯。
確定了。他這波操作不會有問題的。
有人欣喜地對張隊道:「我們是不是可以立刻通知小劉他們,傳喚目標嫌疑人過來問話了?」接下來的24小時才最重要,如果不能找到切實有效的證據,或者在問話中取得別的突破性進展,他們還是只能放人。
「如果她打算對酒店裡的人下手,天亮之前肯定會行動,她的同夥也會在酒店附近接應。現在咱們手裡沒有證據,傳喚過來只會打草驚蛇的。」張隊命人把黃毛男子帶出去了,對同事道:「叫小劉他們繼續嚴密監視目標嫌疑人的動向吧。最好能在她實施犯罪行為的過程中當場抓獲,注意嚴格保護好當事人的安全,通知全隊立刻出發去酒店附近待命。」
***
周檸坐著貨運電梯到了頂層,從頂層到天台還有一截需要步行的樓梯。
她走上樓梯後尷尬地發現,有道緊鎖的大鐵門攔住了通往天台的路,門上還貼著個提示語「樓頂危險,只限工作人員出入。」
也是哦。不然住在酒店的小孩子跑到上面去玩,好奇攀爬欄杆不小心摔下去了怎麼辦?
從天台跳樓是不可能的了。她一個臨時工,怎麼可能搞得來上天台的鑰匙呢?
再說天台其實不太適合假裝跳樓。太高又沒有遮擋物,風會很大。光線也暗,她可能在欄杆上坐很久都沒有觀眾。她又不能像以前擺攤賣菜的時候那樣吆喝,「快來看啊!我要跳樓啦!」
那也太假了。
所以說,還有哪裡更適合跳樓的呢?
周檸在走廊里尋尋覓覓溜溜達達。
酒店監控室里,劉警官瞪大了眼睛,小聲對同事道:「目標嫌疑人在尋找下手對象了,大家準備好隨時行動,行動過程中千萬注意保護當事人的安全。」
露天餐廳?周檸的眼睛亮了。這層有家小小的露天餐廳誒!她加快腳步朝餐廳走去,然後在門口被衣冠楚楚的服務生攔下了:「這邊收垃圾不是等凌晨客人都回去了以後嗎?」
「我……」她是來跳樓的,不是來收垃圾的啊!周檸無奈地癟了癟嘴。欄杆她靠近不了,窗戶她也靠近不了。
她本來計劃隨便找個地方跳樓,等有人來勸她,她就假裝自己是金主大人的瘋批粉絲,想用這種極端行為讓金主大人永遠記住自己。這時候肯定就有人幫她去請金主大人過來勸她啊,跳樓這麼大的事,金主大人不可能不過來的,一切就都水到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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