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癸水期間女子體虛氣弱,多有不適,那她豈非要難受七日?
明嫿不知他想法,只當他嫌癸水時間太長,不能行房,心口一陣鬱卒。
「你當我想這麼久麼,來這個可麻煩了。」她咕噥著,手也不禁推開他的胸膛。
裴璉感知出她情緒不佳,想來是為癸水而惱,思忖片刻,重新將她攬住,緩了語氣:「好在還剩三日,忍忍便是。」
明嫿一聽,嘴角撇得更厲害了。
好嘛,不過七日而已,竟連「忍」這個字都用上了,他就那麼饞那事麼?
正兀自生著悶氣,忽聽他問:「既非求歡,為何這麼晚還沒睡?」
明嫿:「……」
又來了,一本正經地說這些話。
而且她何時向他求歡過,明明先前都是他主動來抱她!
明嫿滿心不服,本想再次推他,卻又實在好奇白日街上發生的事,只好忍下不服,道:「我有事想問殿下。」
裴璉:「何事?」
明嫿道:「聽說白日你與父皇從國子監回來的路上,有人攔駕告御狀?」
黑暗中,裴璉眼皮輕動,低低嗯了聲。
明嫿:「到底是什麼冤情?竟將人逼到攔駕告狀。」
須知按照《大淵律》:「御前失儀,或驚駕者,輕者杖五十,重者黔面,徒流刑,放八百里。」
便是輕刑的五十杖,也能要掉尋常人的半條命。
是以歷朝歷代,鮮少有人敢御前喊冤,據說上一次有人告御狀還是二十年前,一個小娘子全家六口皆被惡霸害死,於是不惜驚擾聖駕,求個公道。
最終惡霸被繩之以法,只那小娘子瘦骨嶙峋,五十杖打下去,沒兩日也一命嗚呼,據說她死之前還高喊皇恩浩蕩,今朝大仇得報,死也瞑目。
再之後便是二十年後的今日。
那婦人敢以身衝撞刀刃,定是有大冤。
裴璉知道他這妻子一向喜歡看話本、聽故事,且這事也算不得什麼機密,略作斟酌,便與她說了。
「寡婦羅氏,河北道幽州人士,其子羅元晉原為幽都縣的縣衙主簿。永熙二十年三月,羅氏的外甥成婚,羅氏回鄉下娘家吃喜酒。不料翌日縣裡來人尋她,說是她家昨夜走水,兒子羅元晉與兒媳柳氏,包括兩個孫子、一個不足周歲的小孫女,連同婢女奶娘一幹家仆,共計十三口,皆慘死火中。」
「若非娘家兄嫂多留羅氏多住了一夜,羅氏怕也葬生於火海。她年少守寡,含辛茹苦養大獨子,本是苦盡甘來,含飴弄孫,誰知一遭家破人亡,徒留她孑然一人存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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