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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先把畫出了附近街道社區的草圖,然後把兩起案發現場用紅筆勾出來。很近,兩條街不到的距離。

作案手法,周潯寫下,活生生把人撕碎,撕下臉皮,取走內臟。

為什麼這麼殘忍?仇殺嗎?

周潯又想,可如果是仇殺,那必然是兩位死者都認識的人,之前民警那麼大面積的排查走訪怎麼可能沒找出來呢?

又或者是有精神疾病,發狂而殺人?她想,但兇手沒有被監控捕捉,也沒留下目擊證人,如果是思維混亂的精神病人,應該沒有那麼強的反偵察能力吧?而且兇手每次都取臉皮,內臟,還有試圖接近受害者家屬,簡直像是某種獨特的簽名。

周潯繼續寫下,接近受害者家屬。她想,如果兇手是隨機作案,那又怎可能每次都精準接觸到家屬?而且對死者何時落單,家屬具體生活軌跡都了如指掌。

那麼,受害者必定是兇手精心挑選的。兇手也必定曾在暗處觀察過受害者一家。

周潯又返回去,看看兩處案發現場的距離,如此接近。周潯想,也許兇手就住在這附近,日日夜夜觀察,也許受害者或者家屬也曾與他擦肩而過……

這樣想著,周潯覺得更害怕了,自己家的小區也離這兩處案發現場很接近。

直到第三起兇案發生了,時間是在寒假快要結束的時候,不過這一次死者的屍體無人認領。有人說發現屍體的那個小區有很多暗娼,死者多半是哪裡來的嫖客。

周潯這個假期里除了上補習班以外沒忙別的,她經常在幾個案發地周圍亂轉,並觀察每一個路過的人或者妖,因為她在偵探小說里經常看到,有的兇手會重返案發現場。

由於周潯跑得太勤了,以至於民警都看到她好幾次。這天,那天在現場扶過她的女警終於忍不住跟她搭話了。

「小朋友,我都看見過你好多次了。」她叫住周潯。

「我,我就是在周圍玩兒。」<="<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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