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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會複合嗎?

不對,他們本就是天造地設的戀人。

舊情從未放下,何須重燃?

等不了了。

我給她發簡訊,刪了寫寫了刪,終於把字裡行間的酸味抹除殆盡。

須臾間,她果然跌跌撞撞的跑了下來。

我略感心安,想好好和她聊一聊,讓她回到我身邊。

我決定不再追究這次的事。

可她偏偏與我作對,無論如何也不願遂我的意。

她道:

「顧寧安,你不會是真的喜歡我吧?」

我想辯解。

想大聲告訴她我沒有。

並藉此狠狠諷刺她。

可我努力良久,始終說不出一個字。

看著她的眼睛,我無比悲哀的發現,我輸了。

我原來,是喜歡她的。

局勢就此兩級反轉。

她占盡上風。

*

喜歡與愛並不是什麼好詞。

尤其是,一個瘋子的喜歡與愛。

被我這樣不擇手段的瘋子喜歡,沈熹真的,太可憐了。

我與楚薇薇合作,想要逼她回頭。

她的確回頭了。

雖然原因,並不是我所期待的那樣。

我知道她想做什麼,可那又怎樣,只要她真真切切站在我身邊,那就夠了。

我甘願在懸崖上跳舞,因為與我共舞的人是她。

事實證明,那的確是一段,做夢一樣的日子。

我可以在她工作完後接她下班。

可以和她一起去吃很多很多的食物。

可以為她戴上拍賣會最漂亮的那串鑽石項鍊。

我想把世界上所有的好東西都捧到她面前。

換她一個笑。

*

有人曾經說過,眾生都應平等的享有獲得幸福的權利。

可我自己都沒得到過的東西,怎麼會讓別人擁有?

尤其是沈熹。

於是,我對她說,絕不會讓她獲得幸福這種東西。

可現在,我後悔了。

我比世界上任何一個人,都想要沈熹能獲得幸福。

真可笑不是嗎?

天生的壞種,居然會有這樣荒誕的想法。

我不再是從前那個沒有感情的怪物。

沈熹教會了我愛。

同時我也終於醒悟,我沒資格與她在一起。

我的存在,就是她不幸福最根本的緣由。

這一切該結束了。

一生中有這樣一段好時光,我已心滿意足。

唯一的遺憾,大概就是,我還從來沒聽她說過一句愛我。

假的也沒有。

不過沒關係,她吃光了我為她做的面。

這就夠了。

證據早已準備好,就放在書房。

她那麼聰明,一定能找到吧?<="<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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