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祥也無可奈何,行禮道了聲「是」,帶著蘇培盛等一干人回宮去了。
待眾人離開後,雍正撐起油傘,獨自往乾西四所的方向走去。
他今天,必須得親自會一會這個瓜爾佳氏了。
第26章
蘇沐瑤手中的《大清會典》,是康熙朝的通行本,編纂方式仿照的是《唐六典》和《明會典》,與後世修篆完備的《五朝會典》不同,中間既沒附圖例,也沒有附事例,落筆簡單明晰,全書僅一百六十二卷。
其中有關於商稅制度的部分並不長,蘇沐瑤一會兒就看完了。
只是,看完之後,她不禁皺起了眉頭。
上面幾行字,清楚明白的寫著:
商稅國標:
第一等:凡過手價銀百兩及以下者,徵收商稅,擬令值百抽其二;
第二等:凡過手價銀千兩及以下者,徵收商稅,擬令值百抽其五;
第三等:凡過手價銀萬兩及以下者,徵收商稅,擬令值百抽其十。
第四等:凡過手價銀萬兩以上者,徵收商稅,擬令值百抽其三十。
看著好像挺合理的,甚至比現代企業稅標還低些,但仔細一琢磨,就覺得有些不大對頭。
這裡面所說的過手價銀,指的可不是商戶所得利潤,而是商品營業總額,沒扣除成本、地租、人工費那種。
先說第一等,一年到手一百兩左右的營業總額,屬於低成本低利潤個體商戶。
集市上走街串巷,辛苦叫喊的糖葫蘆販子就是一個典型例子。
山楂是自己家種的,沒有地租,更不會額外僱人,主要成本花在熬製的飴糖上。
仔細算一下。
糖葫蘆一串兩文錢,成本一文錢,淨賺一文錢,一草靶的糖葫蘆五十根,一次淨賺五十文錢,拿平均一天賣出一草靶來算,一年風雨無阻,總收入約為三十六兩銀子,淨賺約十八兩銀子。
繳納商稅=過手價銀(36兩)×國標(2%)
=0.72兩
一年頂了天最多賺十八兩銀子,還得繳納一兩的商稅,除此之外,還有人頭稅、雜稅、生捐等等稅。
若有家室,還得供應一家老小的基本吃用,《紅樓夢》裡面,劉姥姥住在京都邊郊,一家四口一年要花費二十兩銀子。
攢不下錢,完全攢不下錢。
能苟活著就不錯了。
那如果不是第一等的底層商販,而是第四等的大客商呢?譬如說出海的船商。
假使一船貨物五千兩銀,一次載十船貨物,一年出兩趟海,一年的總收入是十萬兩銀。
若各項基礎成本按五萬兩銀來算,一年淨賺五萬兩銀,那麼:
繳納商稅=過手價銀(10萬兩)×國標(30%)
=3萬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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