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它三面環山,只有一面是面朝著大陸,要想進入這裡只有兩條路,一條是走大路直接進來,另一條就是從另一座大山翻過來。
前者很簡單,後者就困難的多了,甚至看起來根本就不可能一樣。
前後者的進去當然也有區別,一個是物業公司的看管問題,一個是溺水者個人的責任。
最大的問題就是追責的時候判定責任的劃分。
「來吧,這位先生貴姓?」其中一個警察問道。
「印星。」
「這位第一目擊者是你聘請的保姆是嗎?」
「沒錯。」
「那麼溺水者身亡的時候你在哪裡呢?」
「另一個市區度假。」印星配合道。
「你說的度假是真是假,還有待考察,有不在場證明嗎?」物業公司的負責人是個小胖子,斷了一根大拇指,不過這絲毫不妨礙他提出自己的見解。只是這個見解多少有試探的意思。
「這位先生,這個不是現在需要考慮的問題。」警官嚴肅發言。
「我可以證明印星先生不在場,他在外地度假,如果不是因為這事,也不會驅車幾百公里回來。」張保姆愧疚道。
「你是第一目擊者,你說的好像不是很可信啊。」胖先生一雙豆豆眼轉了又轉。
「我以為保安室的監控不是死的,這位胖小哥應該不至於連看監控都不會吧?而且你這樣欲蓋彌彰,我還懷疑是你們物業公司的人故意傷人呢。」印星拄著臉頰,頗有幾分惡劣地說道。殺人拋屍要涉及的罪行可就大了。
「這可不興亂說啊。」胖子一頭大汗,他慌忙地搖著自己的胖手。
「對對,別墅區和停車場都有監控,可以看到印先生的歸家時間。」
「我相信這位印先生,他的上一次離家時間是四月一日,最後一次回家的時間是七月十五號早上十點二十四分,但是案發時間是七月十四日夜晚九點十一,他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
警察繼續做著記錄,他只所以如此肯定,自然是因為那些監控他早就調查過了。
印星雖然是業主,但是很少回家,最近一次回來也是在今日早上。這一點他根本就不需要懷疑。
「這位胖先生你剛問過我好幾個問題了,我也有幾點疑問,既然你代表著物業公司,那就問你好了。而且警官先生應該也很好奇為什麼嚴防死守都有人進得來。」印星撫摸著下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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