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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夫人也不想為了這件事情去開罪林回星,最後只能換了一個辦法,放棄這一批種子,轉而改成收購上樑溝村民明年的玉米產出。

林回星知道自己能把玉米賣出二兩銀子一斤的差價,全靠它是獨一份,他是個厚道人,村里人種玉米本來就是為了賣錢,以他在村里人心中的份量,讓他們把玉米全部兜售給秦府,也不是什麼難事。

而且秦府財大氣粗的,村里人就種那麼幾十畝地的玉米,到時候就算是沒有二兩銀子一斤,能夠有個百八十文一斤,對於大家來說也是一件大好事了。

林回星保證道:「這個我可以替村里人答應夫人,雖然之後我不能保證,但是您需要的花,我可以保證明年和後年兩年內,這玉米絕對不會流到其他人手裡,兩年的時間,想來也夠夫人和秦公謀劃了。」

原本毛氏只需要一年時間來驗證和謀劃,這會兒林回星主動提出明後兩年都不讓種子流出去,對她來說倒是個意外之喜了。

借著秦富剛才試寫的那張宣紙,毛氏和林回星就地立了契約。

契約上寫明了林回星需要保證之後的兩年內玉米種子絕不外流,毛氏也在上面寫明了一千兩黃金的酬謝金額。

玉米事關重大,這契約林回星雖然按了手印,但是毛氏也不會去官府登記,說是契約,其實就是君子盟約。

林回星倒也可以不履行約定,但是毛氏想著自家也算是有權有勢,對方應該不至於會想不開毀約。

林回星確實沒想過要毀約,收到秦富送來的黃金後,他就急著要回村了。

村里人之前都買了多月的玉米種子,他得趕緊回村里,告訴大家這玉米他已經賣給郡里的貴人了。

所以這玉米明年大家自己種可以,但不能把種子拿去給其他人種,姻親間也不行!

因為這次林回星要的全是黃金,回程的路上都不用蘇應平他們幫忙了,五六十斤重的金子,他自己就能背著走了。

經過安平縣的時候,林回星去姚家和姚老翁算請了這段時間的帳,從這次的分紅中給蘇應平他們一人數了一千個大錢。

姚家的生意很好,給出三千個大錢後,林回星還剩下一萬多枚銅板,這就只能交給蘇應平幾人幫他背上山了。

說起來這豆腐確實是個好東西,從青山郡回來的時候,林回星聽說荊正天做出來的豆腐乳和豆乾在平都和其他郡縣可是吃香的很,一兩銀子一罐的豆腐乳,買的人那都是幾罐幾罐地的買來著,那些在外面跑商的商隊,對這腐乳可以說是愛得不行了。<="<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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