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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搜一整理出來的還在追訴期的案子,都有抽調記錄。

只不過數量著實有些多,萩原研二和高木涉還是廢了一番功夫才將與案件相關的所有數據都翻找出來。

剛打開卷宗,甚至不需要去找那張照片。

萩原研二就確定了他的記憶並沒有出錯。

米花町五丁目七十二號。

卷宗上登記的案發地址和他今天去的地方一模一樣。

老案子的缺點就是這樣,當年完全沒有信息聯網,即使案發現場的土地所有權是在松元次郎名下的,按照規定,如果嫌疑犯出售這片土地,土地管理局需要立刻聯繫警方才對,可在今天萩原研二去看房的時候,他明確地記得中介報的價格是包括了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費用在內。

出讓權,並不是租賃權。

如果只是租賃,那姑且還能解釋為嫌疑犯早就在事發前簽了長期合同將租賃權轉移給中介方。

但出讓權,那至少說明,只要去土地管理局檢查備案,確定這片土地的所有權是否還在松元次郎名下,就可以借著買房這件事順藤摸瓜地找到犯罪嫌疑人。

萩原研二會注意到房屋的不正常,除了那個窗戶視角所見的景色外,也有一部分原因在於這間屋子包括了土地出讓費的情況下總價依舊非常低廉。

儘管這個低廉依舊超過了他的總預算,如果想要拿下他恐怕得簽訂最長周期的三十五年貸款合同。

但對於這麼大面積的土地和建築時間還不長,幾乎毫無居住痕跡的房屋本體來說,真的是一個非常划算的價格。

過於異常的低價房屋,在米花町是個不成文的規矩。

就像他們租住的公寓一樣。

這種屋子多半和各種案件扯上了關係。

通常中介會非常直白地告知這裡曾經發生過兇殺案,由客戶自行考慮是否租住或購買。

可今天這個中介他只是非常隱晦地說這個屋子一定很適合警官先生。

這句話非常地有歧義,可以理解為他只是用職業在對自己進行尊稱,也可以理解為他是在暗示這間屋子適合他們這樣常年接觸案發現場的人士。

萩原研二在高木涉的協助下,將所有的相關資料卷宗全部整理好,包括那張最開始勾起他模糊記憶的那張照片。

在管理員的協助下全部複印成冊,帶著他今天去看房時從中介那邊拿到的詳細房屋資料,去找目暮警官申請協查函。

有些時候,一線警察真的對於這些繁瑣的流程感到頭疼。

明明知道下一步去哪裡就能立刻拿到線索,但他們必須得按照規定流程來操作。

某種程度上來說,私家偵探可比他們方便多了。

不受相關流程規則挾制的私家偵探,可以在發現線索的下一秒就去通過各種手段進行調查,當然其中肯定有不少灰色手段,可從僱主的角度去看,他極其迅速地得到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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