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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蔭當然並不會因此厭棄它,畢竟現在看起來其實哥特感十足。

她只是抱怨了一句:「你身體這樣真的沒問題嗎……」

然後默許了它的胡作非為。

到第二天,幾乎要到上工的時間林蔭才醒過來,剛想抱怨折騰的太過火,可轉念一想,她又不是來窮游以後愛上這裡四季景色不肯走的文藝青年。

她本來就是想要在這裡等犬怪啊!

如今等到了,她為什麼還要打這麼不划算的工?當然要回家。

林蔭分分鐘就寫好了辭職申請,但在發出去之前,又想到一件事,火速上網將懸賞通知瀏覽了一遍。

果然,非自然調查局發布了一條懸賞公告,讓發現人或動物離奇失蹤的情況立刻上報,可能有高危怪物在附近出沒。

嗯……果然是犬怪。

不奇怪,它逃離新島要通過唯一那座跨海大橋,如今新島還在封鎖,那勢必有過一番交鋒。

既然如此,帶它離開不如就地躲藏一陣,移動起來容易撞上巡邏的人,它那不及格的偽裝一準露餡,還是養好傷再說。另外,一般針對怪物的懸賞也就兩個月,沒線索就會默認目標死去或者離開了。

接下來的這段時間,林蔭的工資基本都用來給犬怪買肉了,同時也讓犬怪去當地人會去趕海的幾個地方加餐。

那點海產是不夠它塞牙縫的,但林蔭每天值班時間可不斷,正好讓它打發獨處的時間。

同時,林蔭也在考慮未來。

獨居的時候帶著犬怪沒問題,可若是躲會老家,跟父母住在一起,它沒問題嗎?

她再三和犬怪確認,它是否能接受其他人一起居住,而那些跟她有血緣關係的人,會跟她非常親密。

犬怪信心滿滿,表示沒問題。

林蔭姑且相信它,畢竟她的同事們如今都還全須全尾的活著。

饒是如此,非常有社會常識的林蔭,仍舊不知道該怎樣處理犬怪和家人的關係。

從介紹他們彼此認識這一步就卡了殼。

犬怪跟她到底是怎樣一種關係呢?她養的狗?室友?朋友?

還是說……伴侶?

但是和怪物談戀愛的話,都不僅僅是道德層面的問題,甚至還違法……她循規蹈矩了二十多年,她的父母也都是遵紀守法好公民,他們能接受嗎?

其實林蔭自己都不太接受得了,她覺著自己和犬怪的相處模式絕對不適用於普通的戀人關係。

可偏偏又是那麼親密和穩固,林蔭根本無法想像沒有它的生活。

思考過,犬怪既然能變換形態,要不要讓它把自己搞的更像人類一些,外表有個七成像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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