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有話說:
不會虐。前文有說過,女主一直都覺得愛情是兩個人的事情,所以她不想見權至龍的家人,因為在她的觀念里,見家人和見朋友是兩個概念。又因為沒有人告訴她婚姻是什麼,所以她什麼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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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喵◎
權至龍直到把人抱在懷裡, 起伏不定的心才終於有了歸屬感。
金玟圓也是如此。
她直到見到權至龍,擁抱了他的這一刻,才忽然釋懷:前段時間的彆扭,不過是庸人自擾。
是她對於婚姻太過於恐懼, 才被影響了真實判斷, 才會覺得見權至龍家人這件事情她做不到。其實, 就算去見權至龍的姐姐, 也無法代表什麼。金玟圓從小生長在M國, 高中畢業的時候都會有畢業舞會, 男生和女生要盛裝出席,如果女生有男友,那麼他們就是舞伴,晚會當天, 男生是要去女生家接人的。不過只是與家人打個照面而已, 有什麼好糾結的?
金玟圓抱著權至龍,把心裡的想法一股腦的說出來。
權至龍吻了吻她的額頭,說:「不, 不是這樣的。你正是因為太重視這段感情了, 所以考慮的格外的多, 我可以理解!」
金玟圓悶著聲音說:「可是哥哥, 你是因為到了結婚的年齡, 才會想要和我結婚嗎?」
「不,因為是你, 我才想結婚。」權至龍抱著金玟圓, 在她耳邊說:「我想結婚的前提, 永遠都是因為你。」
他攬著人坐在沙發上:「玟圓你知道嗎?當詠裴知道我有結婚想法時有多麼的吃驚。他很驚訝, 我是會考慮婚姻的人。」
金玟圓默默地聽著, 此刻,她的心如同溺在水裡,像窒息,像周邊一切黑暗,但權至龍就是那一束光,是一束象徵著希望的光。
「可是...」金玟圓猶豫著,說:「哥哥,我從記事開始,對我爸爸媽媽的印象,就只有爭吵。」
金玟圓說:「他們幾乎每天都在吵架。爸爸掙不到錢,養不起家,媽媽就只能帶著我去救助中心領免費的錢和食物,日復一日,年復一年。」
「後來,我爸爸不得已去犯罪,去偷,去搶。之後,他無意中參與了一件事情,又不得不保全自己而去殺人,得到了一筆很豐厚的報酬。但那時候,我媽媽已經帶著我和他離婚了。」
「然後,大概在我九歲的時候吧,他死了。」金玟圓語氣平平,仿佛只是在講述一件與他無關的事情:「他怕那些錢被追贓,就去成立了一筆家族信託基金,直接受益人是我。只要我想,我可以隨時從裡面取出錢用。」
「那真的是一筆很可觀的錢,多到我可以在紐約的市中心買下很多套平層公寓。可是我一點都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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