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一會兒理好了,你先過一眼。」裴之燼答非所問:「我去找林秋安商談明關州一案。」
「……是。」屈甲應。
紀南珠知道,這一天的時間,她不可能把所有的案卷都理出來,那麼第一份拿出來的案子,就須得是理得最好的一份,是能叫人眼前一亮,是能叫裴之燼覺得她有可用之途,下次還願意帶她出來。
自從被裴之燼救後,她就一直在想著一個問題。
紀家人是不會容一個失了名聲的姑娘再回到家中,紀家是回不去了,可是後半輩子要怎麼活,紀南珠一直沒有主意,直到今天早上看到江上日出,她心中一下子便萌生出了一個主意。
天高海闊,她也許應該不拘於四方小院,而是擇一種更好的活法。
可她也很清楚,一個女子想要行四方,比男子要難上許多,她眼下無論是見識能力全是不行的,她需要多出門幾趟,多見識,才能拿定更好的主意。
紀南珠翻開案卷,先把七個案子全都看了一遍,而後挑出了其中一個案子,仔細地又看了兩遍,並把案卷中證人的證詞,證物都一一地抄錄了出來。
化平州定和縣發生了一起妒婦殺人案,員外梁福原娶妻五年,妻未有所出,於一年前在外行商時買了瘦馬養在外頭,年前外室有孕,梁家大喜,決意要將外室周氏扶為平妻。
海氏是出了名的潑辣跋扈,梁福原早不耐煩她,早些年因著生意上還需要仰仗海家,在妻子面前倒也是處處伏低做小,但眼下他生意早已經做起來,早不需要岳家支持,腰杆子硬了,根本不理會妻子,且還放下狠話,妻子若是不答應,他便以七出之三,不順父母去,無子去,妒去,休了她。
就在梁家納妾次月,梁福原全家被毒死,除開妾室因害喜,只吃了一點且因為害喜全吐出來,才撿了一命,梁父梁母梁福原三人皆中了砒霜斃命。
證據確鑿,海氏被判了死刑,秋後處斬。
她翻開看著人證物證。
人證有梁家下人和廚娘,皆證明那日清晨海氏曾去了廚房,並呆了片刻才走。
物證有街上藥鋪老闆,帳目記錄海氏於事發幾日前曾去藥鋪買了一包砒霜,事後在海氏的屋裡頭並未找到那包砒霜。
海氏一直不肯認罪,並辯稱她雖買了砒霜,但是她只是那日氣極心裡憤苦想自我了斷,後來那包砒霜還沒有用一直放在箱底。可捕快按著她所說去找了,卻並未找到那包砒霜。
海氏又辯她那日清晨會去廚房,是因為正好聽到花園裡打掃的僕人在議論著廚房給那周氏另開了小灶,做的全是珍貴的血燕,她心下不滿,才會去看。可後來縣令命人去查問了那日院子裡做事的長工,可花園前一晚上才修剪了花,地上也是前一晚上掃了,所以清晨並沒有僕人在那邊打掃。
本是人證物證俱全,但海氏寧死不認罪。
紀南珠把目光落在了藥鋪老闆的證詞上:這砒霜平時賣得不多,那日海氏上來就要買一斤砒霜,而且她臉色極難看,一副氣極敗壞的模樣,我當時心裡還犯著嘀咕,就問了她一句要買這麼多做什?那海氏旁邊的嬤嬤就回了一句『家裡近來老鼠太多,衣服都讓咬破了,買些回去滅了那些老鼠』。
這事看似沒有疑點,但其實細細想想,疑點還是不少。
其一,海氏若是處心積慮想要殺人,為什麼這麼明目張胆地去買砒霜?還是去認識自己的店鋪買?不怕事後敗露?
其二,那日清晨打掃的僕人,是真實存在,還是海氏撒的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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