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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之夏被警方扣留。

蕭野沒在醫院治療傷勢,回家,衝進許之夏房間,翻箱倒櫃。

他要找許之夏平時用的那張銀行卡。

蕭野身上只有一萬多塊錢,這還是因為這個暑假許之夏沒去做暑假工,天天在家裡畫畫,他看著熱,打算去買空調留的錢。

平時,蕭野身上不超過一萬塊錢,工資大部分都打給許之夏,就怕她要用不好意思問他要。

蕭野在許之夏的抽屜里找到銀行卡。

他去自動取款機查詢所剩餘額。

令他沒想到的是,許之夏卡里居然有近五萬塊錢。

蕭野沒空驚訝,去找律師。

目前,第三個人也已經落網,他們三個不僅有案底,還是通緝犯,在隔壁省犯了事躲到玉和。

其實那晚蕭野跟他們交手,就猜出他們不是簡單的酒後惹事,他們知道怎麼打架,且下手狠。

被許之夏砸進醫院的人也醒了。

這些,對許之夏有利,但她仍舊不絕對安全。

律師解答:「如果是在抓捕過程中致使被通緝人受傷,不承擔法律責任。但事發時你們不知道他們被通緝,還是可能會被檢方用『故意傷害罪』起訴。」

故意傷害……

蕭野不認可:「這怎麼能是故意傷害?」

律師阻止:「我們先不下定論!」

律師又說:「但我們要準備好應對方案。照你所說,我們可以從『正當防衛』辯護,因為當時你人身正受不法侵害,而她的行為屬於制止不法侵害……」

蕭野從律所出來,心裡有了數。

如果許之夏被檢方起訴,就以『正當防衛』進行辯護。

律師讓他寬心,說會盡全力。

但律師也說了,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正當防衛,還是要負刑事責任。

蕭野失神,在律所前的階梯上踩空一步,他順勢坐下。

那天,他在那兒坐了好久。

他後悔了。

那晚,應該還會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可他照著一貫的處事方式。

衝動。

不顧後果。

他不該的。

因為現在,他不是一個人了。

第九十二章 認了

蕭野晝夜不整眠,第五天。

根據傷情結果,根據證人口供,根據事發情形,檢方不對許之夏提起刑事訴訟。

換句話說,就是許之夏沒事了。

據吳警官說,許之夏最快,當天下午就可以回家。

蕭野洗澡洗頭刮鬍子,把自己恢復人樣。

中午,蕭野就開始等,直到晚上,才見到許之夏。

許之夏這幾天人身受限,倒是給了她沉思的條件。

她想了很多,也想到很久很久以前的事。

她有很多話想跟蕭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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