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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靜筠面無表情地反問,又硬氣非常地道:

「抱歉啊,林探長。如果你覺得我就是你要抓的兇手,請拿出切實的證據來。如此三番五次叫我來巡捕房,對於一個名聲十分重要的淑女,是不是不太禮貌?」

這還是幾次關於案件的交談里,阮靜筠第一回 這樣強烈的表達出自己的反抗,林照文猜不透這是她著急後的失去分寸,還是別的什麼。於是,他又轉回頭問:

「阮小姐到了胡家後,幾點離開的?」

「我記不得確切的點鐘了,可能是……九點左右吧。」

與他查到的時間基本一致,林照文便又道:

「其間,都做過什麼?」

「等人唄,還能做什麼!」

語氣更加不耐煩,一如那天同傅大少爭吵時,只是大概突然想起了什麼似的,阮靜筠又道:

「哦對了,還吃過一碗砂鍋餛飩。」

林照文卻講:

「大中樓距離胡小姐家可不算近,一來一回少說也要三刻鐘,餛飩泡這麼久,味道恐怕不會好。不知道阮小姐特地點名要這家,可是有什麼別的想法?」

阮靜筠如此回答:

「當日馮大少爽約,晚飯的點鐘將我一個人撂在咖啡館裡等了一個小時。我本就半點餐食沒進,後來又奔來走去,坐下之後只覺腹中太過空虛,一時興起就想了這道宵夜。林探長,你覺得這個解釋還合理嗎?」

「足夠合理,卻又透著古怪。」

林照文想。

第80章 枯

「阮靜筠的辯解,聽著足夠合理,卻又透著古怪。」

林照文如此想。

第一,馮堃分明已經爽約,對此人厭煩非常的阮小姐為什麼還要再主動追去巨籟達路尋他?雖她曾講過對方拿了她極重要的東西,可那天之後又過了這麼多日,林照文卻一次都沒見過阮小姐為此再有過任何著急模樣。

難道那東西的「重要」,還是「限時」的不成?

第二,二十號當日,胡明玉被影迷襲擊的事情第一時間就出了新聞,滬上的報紙無論大小,皆著急忙慌得湊了熱鬧,惹得眾人議論紛紛,以至於連林照文這個平日裡毫不關心明星軼聞的人七拼八湊都了解個詳細。

可為何阮小姐卻偏要「裝」出一副完全不曉得的模樣,甚至還不辭辛苦地趕去沒有主人的公館裡去……「捉姦」?是不是存在著一種可能,她只是「不能知曉」罷了。

換而言之,阮靜筠當晚所做的一切,都不過是為了合夥作案,因而,她必須要有足夠的理由,在那個時間點合理地出現在巨籟達路。

在馮公館的計劃落空後,她立刻想起了報紙上講過胡明玉當時正在杭州,這十分有利於她計劃的實施,畢竟,如此一來,她便只需在約定的時間,將胡家唯一女僕支走即可……

林照文清晰地記得,那個叫阿竹的女僕為了替阮靜筠辯解,無意之間說過一句話:

「小姐那天真的半點沒有為難我,吃過宵夜就自己離開了,跟從前完全不一樣。」

林探長雖不知阮靜筠「從前」是什麼模樣,但聽這話里的意思,她肯定不是「捉姦」不成,只吃了碗餛飩就能算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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