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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後,我打算離開星洲。

曼莎拿著我首飾換的錢,幫我買到了回英格蘭的船票。

她拒絕了我一同回英格蘭的邀請。

「我覺得你說得有道理,我會給你寫信的,我是說找那些會寫字的人代筆。嗯…放心,如果找到了,我會在信封上畫一個紅色三角。」她比劃著名,徒步送我去港口。

「嗯。如果有機會,我會來看你的。」我又看見幾個陌生男人想來找曼莎的麻煩了,於是將她的手握起。

她有些不好意思,想抽出手卻沒成功:「咳咳…你在船上睡一晚,明天凌晨就啟航。」

我點點頭,登船的前一刻才鬆開手。

她朝我擺擺手,一副輕鬆的模樣讓我去船艙。

我不忍看她,也只能繼續向前。

「安妮——」

不顧旁人目光,她站在碼頭大聲呼喊:「你相信我嗎——」

我轉過身,更不會留意夾板上人們的看法,也朝她喊:「相信——」

曼莎似乎對我的反應很驚訝,她怔了怔,笑出眼淚來:「我會救你的!我一定能救你——」

那晚,我幾乎徹夜未眠。

我未曾料到,十年後的今日,自己還能如此篤定某件事。

聽著生生不息的海浪聲,我合上雙眼:「姐姐,我相信她。她會成功的。」

不,她已經成功了。

她救了我。

而我,我也已經離不開她了。

次日,我下定決心回去找她。我想帶她回英格蘭,不論她是否願意。

可遍尋多個我們經常居住地小旅店,並未發現她的蹤跡。

我找上了她口中曾經提到過的俱樂部,卻仍是無果。

我在擔憂與驚慌中度過了一日又一日。

直到,一張報紙刊登了兩起兇案。

「口紅……」我幾乎要暈過去,強忍著又重新讀了一遍。

是曼莎,這個人……是曼莎沒錯。

我幾乎忘記了呼吸,一度喘不過氣,最後最後,才看清其他詞語。

「丟手絹……」

我念著這個詞,念了無數遍。我在大街上又哭又笑,跌跌撞撞不知身在何處。

**

在小巷看清男人的臉時,我險些愣在原地。

丟手絹者,這個殺我親人與摯友的兇手,長相多麼熟悉。

他似乎也認出了我,一把奪過我手中的匕首,陰笑著:「十年不見,小妹妹。這次又是來救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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