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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感到好笑:「你不和我們實話實說,你還想和誰實話實說?」

「黑麥鎮的派出所民警也是這麼說的。」李盡藍說,「結果呢?」

「你放心,既然你到了我們這裡,我們就有辦法報到上面去,說吧。」

李盡藍和李平璽一五一十地說。從北京一路南下,到河北,過境山東進河南,拐過安徽入湖北。「本來要走陝西進四川,他們說不好走,而且最後要到廣東去,我們就走了湖北。」

李盡藍講得很有條理,從行車路線到拐賣手法。

做筆錄的年輕人在聽到他反拐人販子到礦山做黑工的時候,已經是倒吸一口涼氣。

「我知道做這個事違法,但是我也沒有選擇。要麼拐,要麼死。」

「為了將功抵過,我願意提供這三十三個孩子的具體信息。」

李盡藍接過一張紙就開始寫,從剛上車時遇到的,到最後被捕時車上還沒賣完的。耗時一個多小時,在警方第三次確認有無遺漏時,李盡藍終於不耐煩了:「我說沒有,就是沒有。」

李平璽比李盡藍早結束筆錄,眼巴巴等到他出來,「哥,我們現在怎麼辦?」

李盡藍揉了揉眉心,「這事就算告一段落了,民警待會兒把我們送回家。」

「……家?」李平璽說,「北京嗎?是那個孤兒院吧?我不想去,哥。」

「我也不想去。」李盡藍搭著他的肩私語,「所以,我沒有和他們說。」

「沒有和他們說什麼?」

「說我們是沒人要的。」

「哥,我沒聽懂。」李平璽困惑道,「那你怎麼說?我們就是沒人要啊。」

「我們在戶口本上還有個姐姐。」李盡藍說,「謝欺花,不就住在漢城嗎?」

「啊!所以你才決定在湖北……可是,謝欺花會好心收留我們嗎?」

李盡藍正要開口,談話被打斷。

民警從審訊室出來,對李盡藍說了個地址:「我們查到你姐姐的住所。」

李盡藍頷首,民警又提出開車送他們回去,李盡藍卻一口回絕。見兩孩子始終不放下警惕,他只好說:「已經為你們辦理了取保候審,拘留是不用的,但後續如何,還是要等通知。」

出了警局大院,李平璽才問:「為什麼不讓警察叔叔送我們啊?」

李盡藍答非所問:「我剛才撒謊了,說謝欺花是我們的監護人。」

李平璽不懂這些,當然不懂,一個十歲的孩子又懂什麼。李盡藍儘可能簡單地解釋:「但她其實不是我們的監護人。只有滿十八歲,並且有負擔能力的親屬,才必須承擔這個義務。」

「你的意思是,謝欺花肯定會說她沒有負擔能力,管不了我們?」李平璽想了想,「或許我們可以不依靠她,我可以出去打工,可以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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