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鍾慧儀扭頭就走,看也不看屋內一眼。
林志成要追,氣得翻白眼的王德珍卻起來,將他拉住。
「沒良心又沒出息的狗東西,你讓她走!」
王德珍惡狠狠地說:「要離婚夜市攤就歸你,看她帶著個拖油瓶怎麼活!」
「就是些逼男人就範的老把戲罷了,林志成,聽你媽的,她要走就讓她滾!」
林志成看向鍾慧儀。
她的步伐竟真的停頓下來,她回頭問:「林志成,夜市攤和門市,你真選擇要夜市攤嗎?」
林志成看看老婆,又看看親媽。
或許是親媽一句話真讓老婆回了頭,他一咬牙說:「是,你要是鐵了心離婚,那我就要夜市攤!」
春熙路的門市是值錢,但還欠著20萬貸款呢,也沒裝修。
鍾慧儀失去了收入來源,女兒也丟給她,這樣的境況,她還敢離婚嗎?
林志成提醒她:「離了婚女兒我也不會要。鍾慧儀,你想好了,做任何決定前你都該想想女兒。」
「她才十歲,難道你要讓她做單親?你想沒想過,離了婚,她在新學校會被人怎麼說?」
原來這才是丈夫一家的真實面目,就算離婚,也一定要先扒你幾層皮。
鍾慧儀笑了:「行啊。」
她返身,把離婚協議拿回來:「夜市攤給你就給你,還是明早十點,我會帶著新的離婚協議在民政局等你。」
這次,她不再回頭,走得乾脆利落。
林志成立在那裡,想追,又猶豫。
王德珍抱臂替他做決定:「離婚協議都拿走了,她沒錢沒落腳地,還能真離婚不成?」
有了媳婦這個「共同敵人」,她也不氣兒子了,走進門坐下來。
舒舒服服地嘗一口魚,跟兒子說:「聽我的,離不了!」
踟躕半晌,林志成最終聽了親媽的。
老婆最寶貝女兒,他也認為:就憑不讓女兒被人指指點點,不讓女兒過苦日子,她也不會真的說離婚就離婚。
第16章 飛紙條(一更)
旭日東升,教室里書聲朗朗,生機勃勃。
林麥手肘撐著書,眼神不住地往外飄,此時此刻,她是身在校園心卻早已飛往千米外的民政局。
媽媽說,她約了爸爸今早十點,到民政局辦離婚。
從18歲等到33歲,從上輩子盼到這輩子,今次是媽媽最信誓旦旦最堅定的一次表示要離婚。
可是,「我要離婚」這四個字,林麥上輩子聽了無數次,卻都沒能等到媽媽真正落實。
父母的離婚協議早就寫過很多份,有幾次他們都進去民政局了,最後竟也只是做樣子。
所以——在看到加蓋公章的離婚證以前,她是不會真正放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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