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你和黎志明生育了兩個孩子,你們真要離婚的話,孩子大概率會一人一個,你很難將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全拿到手。你捨得嗎?捨得放棄哪一個孩子的撫養權?」
張玉玲沉默了。
她只知道,日子過不下去可以提離婚,但她沒想過,離婚以後孩子的歸屬問題。
兩個孩子,都是她十月懷胎,走了一趟鬼門關,辛辛苦苦生下來的。
並且都是她一手帶大的。
從他們呱呱墜地到會走路,會說話,會叫媽媽,她全程參與了他們的成長。
真要讓她捨棄其中一個,她哪一個都放不開手。
「那……我必須要和黎志明一直蹉跎下去嗎?我才二十來歲,我的人生堪堪走過三分之一,只要一想到往後餘生我還要重複這樣的日子,我這心啊,揪的生疼生疼。」
徐婉寧能理解張玉玲的處境。
坦白講,這個年代的女性,思維被禁錮了太久,張玉玲能想到離婚,已經超過很多明明日子不好過,卻還要選擇認命的女性了。
但現實層面的問題,卻又不可不考慮。
「我已經跟家裡人商量過了,我大嫂二嫂還有姐姐都支持我離婚,父母的意思是,只要我能接受別人對我的議論,他們就接受我離婚,並且願意幫我養著大寶小寶,讓我好好工作。可,我捨不得大寶,也捨不得小寶。」
「如果離婚的代價,非要讓我從兩個孩子當中捨棄一個,那我寧可不離婚。大不了以後我不跟黎家人來往就是了。」
話雖如此,但張玉玲知道做起來有多難。
她可以和黎志明吵架,冷戰,也可以不理會黎莉,卻不能對黎父黎母視而不見,否則一人一口唾沫都能將她淹死。
她也不能不顧及父母的顏面。
所以,不離婚就意味著,她的後半輩子還得忍字當頭。
「其實,也不是離不了,只是……」
「只是什麼?」
「婉寧你有什麼好辦法?」
湯婷和張玉玲同時開口詢問。
「只要黎家願意主動放棄兩個孩子的撫養權。」
「可……大寶小寶畢竟是黎家的孫子,雖然黎志明的父母沒有照看過兩個孩子,但不代表他願意將孩子拱手讓人。」
「是啊婉寧,這是兩個活生生的人,又不是什麼物品。黎家怎麼可能會主動放棄孩子的撫養權?」
徐婉寧卻道:「他們不願意,是誘惑不夠強烈。玉玲姐,你剛才說你大哥是黎志明的頂頭上司,只要他擔保,黎志明就能升職?」
「對。這個機會十分難得,很多人擠破了腦袋也搶不到。我大哥頂了很大的壓力,才一直將這個位置留著。婉寧,你該不會是想……」
「沒錯,我就是這樣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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