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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個詞語,還是讓姜楠有種不祥的預感。

「許教練用福馬林做什麼?」姜楠實在想不出來。

「防止屍體腐敗。」陳最緩緩說道,「並且沒有將屍體密封浸泡,導致氣味散發。」

姜楠:「……」

「會不會是多想了?」

就像姜楠小時候就察覺到「父親的愛」是偽造出來的,但她依舊自欺欺人一樣。

此時此刻,她也不由得自欺欺人。

「裝牛肉丸的塑膠袋有被腐蝕的痕跡,但許小姐並沒有發現。」陳最又說了一句話。

姜楠立馬把牛肉丸裡面的袋子拿出來,仔仔細細看了一圈。

果然。

有被腐蝕的痕跡。

姜楠的自欺欺人一下就變得不成立了。

姜楠沉默。

「她應該是把浸泡過福馬林的屍體放在了冰櫃裡,卻沒注意到裝牛肉丸的塑膠袋觸碰到福馬林,迅速被腐蝕。她剛才也沒發現,顯然是更注意另外的事情——那具屍體。」陳最緩緩分析,怕她接受不了,說話時還有意無意地停頓。

姜楠:「……」

她把東西放好,腦袋一下耷拉下去。

最後,姜楠小聲說道:「屍體會是那兩個人中的一個嗎?」

監控里和許諾有過衝突的人,只剩下兩個還活著。

「不知道。」陳最實誠說道。

姜楠又沉默了幾分鐘,問道:「要報警嗎?」

「這個問題的回答在你。」陳最看她一眼,就將視線收回,目視前方。

姜楠陷入糾結。

陳最緩緩開口:「根據《律師法》第三十八條,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和其他人不願泄露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一般情況下,律師並沒有舉報當事人犯罪行為的法定義務。我們的職責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是充當公訴人或偵察人員的角色。」

和絕大部分的律師一樣,陳最能隨口說出相關的法律法規。

「但該條款也規定了例外情況。如果委託人準備或正在實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行為,律師則有義務向有關機關報告,以防止犯罪行為的發生,或減輕其危害後果。」

姜楠很清楚,當有人說話長篇大論時,「但是」之類的轉折話語,才是話語的關鍵性內容。

人總是這樣雙標。

對不熟悉的人的犯罪行為能輕而易舉地做出決定。

然而,當嫌疑人是身邊的人時,「包庇」行為才是大多數的選擇。

「如果冰櫃裡的真的是屍體,我會報警的。所以……」

陳最問:「所以?」

「所以車子能調頭嗎?我想回去跟許教練聊一聊。」姜楠說道。<="<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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