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公司打算繼續沿用原來那份合約,那夏真以歌手身份出道後,合約時間就剩下兩年,若是兩年中,夏真成了身價不菲的巨星卻打算離開S.M,這種局面公司是萬萬不能接受的。
於是S.M要求和夏真重新簽訂合同,兩份合同病成一份。
當然,這份合約需要夏真的父母簽字。
夏家人不是第一次看到藝人合同,對比當年閨女簽得那份合同,這份合同更加苛刻,也許是吸取了「神話」的教訓,這份合同在細節上堪稱變態。
夏爸爸和夏媽媽不可能任S.M公司壓榨他們的寶貝女兒,三年前他們不懂,但是因為合同擱置,他們有了足夠的時間了解這方面的知識,他們早就想到這一天,縱然是普通人,他們也想為自己的女兒竭盡全力爭取應有的權利。
金英敏顯然也沒有想到夏家竟然是有備而來,畢竟在他看來夏熙真父母只是普通的公司職員。
因為夏真的父母有法律知識,合同的很多條例在他們眼中就是侵犯人權,完全不具有合理性,但是在公司這方看來,他們不是慈善機構,身為藝人,公司培養你,你就要報答公司,實現自身最大價值。
針對合同,雙方商討了很久,公司原本不想讓步,無奈夏真的父母太過強勢,看著老實巴交的夫妻倆,死死咬著合同幾點,寸步不讓。
幾天之後,金英敏發現了,和夏真強烈的出道願望不一樣,她的父母並不希望夏真走藝人這條路。
原本也是,韓國藝人地位並不高,以夏真大元外國語高中的水平,不當藝人,也許會有更大的發展。
要是夏真離開公司,力圖尋找新東家,他們可以利用關係網,給夏真使絆子。
可若是夏真放棄了藝人之路,一心求學,他們也沒有辦法,S.M觸角還沒有那麼長,影響力也有限。
就像黃尚勛,金俊秀理解的那樣,公司花了這麼多精力才培養出一個具有巨星資質的練習生,S.M絕對不可能放著夏真不用,或者讓她離開。
所以在經過漫長拉鋸戰,從五月中旬,一直熬到六月份DSP公司重磅打造的新男團SS501出道,夏真的合約才算塵埃落定。
專輯音源三七分不變,GG代言、周邊產品以及其他活動收益,夏真有權利得到五成;本土影視以及電影片酬夏真有權利得到六成;影視以及電影海外發行分成為五五,在海外所得酬勞分成一律為七……
除了金錢問題,夏真父母要求在女兒生病期間,公司必須暫停女兒通告,進醫院接受正規治療,夏真做錯事,公司處罰不能打肚子頭顱等七處重要部位,可以拒絕公司陪酒等不合理要求,至少保證最低五小時的睡眠時間,成年後有談戀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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