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到後來,孟老闆的老婆因為不堪街坊言論,把虞爾趕出來。小女孩兒一個人孤零零的就在外面待了幾天,直到有一天路過我們所才被發現。派了人去調查,老孟才說根本沒見過虞爾的母親,虞爾住在他那兒是因為是那孩子撿垃圾賣錢跟他交換的,我們什麼也查不到。」
「居委會的人提議先給虞爾找個領養,那時候虞爾已經在繁子街快待了半年。」趙警官面色無奈,「虞爾在這方面強硬得很。」
他們警察其實已經為虞爾做過很多工作,卻不起任何作用。比如給虞爾換了好幾個收養家庭,但那孩子永遠不肯認人,甚至屢次逃出來,下次見到又是在繁子街流浪。
任人怎麼勸,虞爾也只想待在繁子街,只不過多了警察幫忙,他可以偶爾住在孟氏賓館。
再到後面,虞爾處境更加惡化,便是因為那個故意扮成他樣子的慣犯出現。那會兒沒人知道賊娃還有真假,所里因為虞爾折騰了幾回,難免有些怨言。街坊總有人報警說是那孩子偷東西,他們想著就是個不到十歲的小孩兒,便僅是把虞爾帶回所說教。
虞爾前幾次都可憐兮兮地不承認,可街上被偷的情況卻越來越多,大家都給他扣上了賊娃的帽子,直接不報警了,見到虞爾就打他。久而久之,屈打成招,饒是他不承認也得承認了。
直到趙警官這個月調回所里,他跟了虞爾一段時間,發現這個孩子確實沒有偷盜的行為,只是撿別人不要的東西,再拿去賣錢。
也是一次偶然,讓他遇見了真賊娃。
大年夜那天,他又撞見「虞爾」,與平常不同的是,那人行跡詭異,從不走尋常路,動作比起孩子,更像是一個成年人,而且手腳之快,幾乎是不可查的,他甚至幾次險些跟丟。
而那天趙警官回來以後,才得知虞爾被孟氏賓館的老闆娘肖敏扒光衣服扔在街頭,等再找到虞爾,他正穿著件極其寬大的大衣撿鋼球。
第二天他才知道,虞爾那天穿的衣服是詹信給的。
他聽聞新來的理髮店老闆最近很照顧虞爾,心想或許能請他跟自己合作一件事。
「所以你跟蹤這麼久,一直沒找到證據?」詹信問他。
「就差直接證據。」趙警官說,「真賊娃每次出現都假扮成虞爾,我難以確認他的身份。看樣子,我猜測是個天生矮小的侏儒人,但這附近一片也沒誰家有這類人。」
說到這裡,趙警官沉了眼眸:「如果虞爾一直被污衊下去,他活不過今年。」
只靠一個人為虞爾說話,是沒人會聽的。
那雙眯縫眼難得睜大了些,期待地看向詹信:「所以,詹老闆願意施以援手嗎?」
他從兜里掏出一張白色紙條,上面寫著一串十一位數字,是個人電話。
詹信沒馬上回應他,而是叫來服務員把帳結了。
他可不敢吃警察的人情飯。
眼見著趙警官要起來付錢,詹越看出他哥的神色,幫著把趙警官按回座位,給他添水遞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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