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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會難得,不說夏青黛,就是歐文也挺心動,只是他沒有錢。

但是他的「神」想買,他很願意跑腿並負責管理的。

十八世紀的英國,雖然並不嚴格限制人口流通,但是也有戶籍制度,被稱為定居制度。

從十七世紀後半葉開始,到二十世紀前半葉止,這個定居制度,前後也存在了近三百年的時間。

針對的是大量出現在城市裡的貧民。

英國因為羊毛好賣,是全歐洲的羊毛產地,由此曾出現過「圈地運動」,就是鄉紳貴族把農民從土地上趕走養羊。

沒有了土地可以耕種的農民,沒辦法就只能向城市流動,以尋求打工掙錢的機會。

但是當時的社會也沒那麼多就業崗位呀,於是城裡就誕生了好多流民。

流民變多了,社會治安自然也就下降了。為了解決這個難題,定居法應運而生。

它的內容不複雜,主要就是將在異地,尤其是大城市裡居住的權利和財富聯繫起來。

比如你在倫敦租的房子,年租金如果低於十磅的話,當地就可以把你遣送回原籍。

十磅可不是一筆小錢!

一個女僕的平均年薪也就五磅,力氣比較大的男僕多一些,差不多九磅。而普通的幫工,一年到頭最多掙到五到六磅。

所以這個十磅,對普通人來說亞歷山大的,基本上得不吃不喝才租得起呀!

好在如今已經是十八世紀末,進入了工業革命的時代。

雖然手工業在機器的影響下舉步維艱,但是與此同時又產生了大量的工業就業崗位,以及其他新興行業。

這就對勞動力的需求又增加了,於是定居法在近幾年便又有了些新變化,但此處不做詳述。

因為「財大氣粗」的夏青黛,不必為此傷腦筋。

而且她也不是要跑倫敦城裡去定居,她只是需要一個合法的身份,搞定「原籍」,以便買下她看中的土地。

其實本來也可以不那麼麻煩,直接讓歐文當她在「人間」的代理人即可。

可歐文堅持要幫夏青黛辦妥這件事,那後者自然也就隨他去了,反正麻煩的事又不用她自己操心。

除了幫夏青黛辦一個戶籍身份之外,歐文還要為買理察那片土地的事情忙碌。

雖然關於買賣的絕大部分事,都可以請律師去做,但處理夏青黛賜下的寶貝,還得他親自跟人做交易。

夏青黛本來是打算倒賣糧食換錢的,畢竟現實里的一顆土豆,拿到古堡就跟人差不多大了,現在又是雪災之年,糧食值錢得不得了。

她多拿點糧食過來,既可以幫助這些受災的小人解決糧食危機,又可以換錢,一舉兩得。

可是後來仔細一分析,夏青黛又覺得不妥。

今年還是個高三學生的夏青黛,雖然沒有什麼社會經驗,但是她很喜歡讀史,以史為鑑,可以知興替,許多蠢事都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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