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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她也理解一些受害者(或者受害者親人)對罪犯的仇恨,那種想要殺死對方乃至折磨對方的衝動在一定程度內都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但是,那些叫囂著蝙蝠俠「抓住罪犯不殺死就要為了他們之後被放出來的所作所為負責」的傢伙,普蕾爾嗤之以鼻。

按照這些人的說法,警察抓了小偷,放出來後小偷再次作案,被偷東西的人該去找警察賠償損失。

真是一派胡言。

而且這是在偷換概念。

不管怎麼說,這個責任本不該落在某個本身就在法律灰色地帶行動(或者其實已經觸及法律了)的超級英雄身上。

決定一個罪犯的處境是法律的責任,而不是蝙蝠俠的。

如果這個罪犯沒有得到應得的懲罰,那麼是法律出了問題,而不是超級英雄出了問題。

如果有人真的覺得某個罪犯該死,那就請自己動手去解決,不論是私人復仇或者搬動法律都行,沒人可以說些什麼。

但絕對無權要求另一個人為之殺人。

這是多大臉才能說出來的要求?還理直氣壯?

說白了就是既不想自己承擔風險和後果,又要譴責他人沒有「做到自己的預期」。

既要又要,真的很離譜。

腦子裡快速閃過不相關思緒,普蕾爾表面上沒有表現出來,收到紅頭罩給出的定位點後就準備離開了。

結果臨走之前,紅頭罩叫住了她。

「你之前說,自己擅長遠程攻擊?」

「我看起來像是打得過蝙蝠俠嗎?」普蕾爾比畫了一下自己的細胳膊細腿,完全不提自己能公主抱蝙蝠俠的力氣,只故意這麼說道。

「……哦。」紅頭罩覺得有道理。

普蕾爾強調:「我是個狙擊手。」

「好,明白了。」紅頭罩對她比了個大拇指。

不用多,三天。

三天之後,紅頭罩就會知道自己這個時候的大拇指有多麼的草率。

他根本不明白守衛口中的「狙擊手」是怎樣的重量。

第48章 碼頭

普蕾爾覺得紅頭罩是故意的。

他約定見面的地點距離普蕾爾的任務港口直線距離十公里, 開車往前繞路能繞出三十公里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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