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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芸芸一聽這話,面色大變,趕緊把結婚證遞給劉警官,「劉警官,你好,我不是被迫的,我是自願跟韓小遠結婚,也自願跟他們來申城這邊找工作的。」

「至於我父母,他們重男輕女,我今年馬上二十二了,可我父母還沒給我說婆家,他們不希望我結婚,就希望我幫他們養五個兒子,當老媽子。我不想那樣,跟韓小遠自由結婚,沒有人強迫我。」

劉警官仔細看了看結婚證,然後又打電話給老家領結婚證的民政局。

那邊經過調查之後,確定的半個月之前,劉芸芸和韓小遠在民政局自願結婚。

再加上劉芸芸的話,劉警官幾乎可以確定韓大勇所說的沒罪。

不過為了不讓遠方的同事白跑一趟,所以劉警官還是沒放了他們。

韓大勇聽到劉警官的解釋,也不鬧了,反正也沒地方去。住在派出所的看守所里,比露宿街頭強。

於是他們一家就在看守所里住了一夜。

第二天中午,老家那邊的公安同志到了,當面跟劉芸芸確定,而且還有結婚證。

以此證明,不是拐騙,是劉芸芸自己願意過來的。

他們過來走親戚,兩個女兒在申城。

一個上大學,一個嫁在當地,所以劉警官只能把他們放了。

至於韓大勇報警,想尋找韓小蕊,劉警官記錄下來,讓他們等消息。

劉警官在了解了韓大勇一家的行為之後,也理解為什麼韓小蕊和韓小菁不想跟親生父母打交道。

這事情他不能擅自做主,至少也要上報上去。

那兩個遠道而來的公安同志,再三確定劉芸芸不是被拐騙,而是自願跟過來的,只能讓劉芸芸寫一封信,他們帶回去,算是結案了。

等到韓大勇一家人從派出所裡面出來,葉峰帶人把他們接到了派出所。

韓大勇認識葉峰,「你是我家小蕊的對象吧?」

葉峰點了點頭,「是的!我們已經結婚了,現在很幸福。」

「結婚?」韓大勇聽到這話聲音陡然拔高,「誰同意你們結婚了?給彩禮了嗎?你們結婚我不認!」

葉峰指了指劉芸芸,「新社會戀愛自由,結婚自由!用在你家適用,難道用在我們身上就不適用了嗎?」<="<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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