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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章 相邻权纠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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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是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双方发言完毕,法庭会归纳案件争议,而后是双方证据质证。

待法庭调查结束,并开始法庭辩论,先由原告发表意见,再由被告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结束,是双方再进行最后陈述,由原告发言,被告发言。

对于一个案子来说,最重要的阶段,是法庭辩论,这也是做律师最具挑战和考验能力的部分。

因为作为原告,你所指出的事实,是要有所依据的,而被告面对原告针对的问题,是需要说出抗辩理由的,否则很容易败诉。

张笛答辩的时候,字正腔圆,“在本案中,两个边门应否封闭,首先应当解答的第一个问题是:边门的开设是否侵犯了业主的共有权。”

“楼梯间是同一楼层的业主过往的通道,为全体业主的出入通行提供便利,从功能和目的来看,其应当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

“原告主张二楼边门系火锅店擅自开设,这是缺乏事实依据,我方认为原告不得基于共有权主张被告封闭二楼边门……”

顿了顿,张笛又继续说道:“此外,为全面保护业主的合法利益,妥善处理纠纷,还应分析边门的存在是否侵害了其他业主的相邻权。”

“一方面,火锅店对二楼边门的使用观上导致水从厨房内通过门缝外流至楼梯间。”

“另一方面,火锅店较易引发火灾,应有符合规定数量的出口以保障消防安全。”

“业主的相邻权与公共安全利益两利相权,再考虑到商用两住楼的性质和基于相邻关系业主应承担的容忍义务,在能够采取其他措施最大限度排除居民通行障碍的情形下,不应封闭二楼边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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