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起名字時確實沒注意到,在這裡幫大家區分一下:
方蓁蓁(真真):二房大女兒,十七歲。
方萋萋(七七):二房小女兒,七歲。
第66章 嘴不聽使喚了
庭堂之上,楊府尹著緋色官服,威嚴坐在官位上,細聽立於堂下的方知意講述。
因著方珣禮曾中解元,又是世子,不用跪,楊府尹也沒讓方知意跪。
方悅安則坐在門檻上,托著下巴,看著那聽得入神的楊府尹。
方知意清晰的言語,在庭堂中迴蕩。
「民女出馬車之時,他們已殺了民女四名護院,幸而碰到回京的東安王,得他相助,才能避免殺身之禍。」
「殺手本有三人,一人被東安王護衛所殺,民女帶來的兩人,便是留下的活口。」
聽到此,楊府尹心中又一沉。
怎麼又牽扯到東安王了?
狀紙上,怎麼沒提?
這案子,怕是極為難辦。
方知意繼續:「民女讓府中管家,先審問了兩名殺手,經他們供述,說雇用他們之人,是個女子,身上有特別的香氣。」
緊接著,方知意將贈與方蓁蓁調香方子的過往,說了出來。
「這方子,民女只教過方蓁蓁。」
說著,她將帕子拿出。
方珣禮拿過帕子,交到傳物之人手上。
楊府尹接過帕子,聞了聞,問:「所以你便認為,雇兇殺你之人,是方蓁蓁?」
「殺手所收酬金,不僅僅是銀子,還有值錢物件。證據就在裡面。我們無權搜看,還望大人相助。」方知意從容而淡定。
楊府尹沉吟一瞬,才吩咐:「將殺手帶上來!」
被五花大綁的兩名殺手,在身後衙役的驅使下,走了進來。
二人看起來一個比一個頹喪,在方知意手裡時,他們還心存一絲能離開的希望。
可到達衙門時,便已心如死灰。
為了少遭些罪,他們都還算老實地交代了事情經過。
唯獨楊府尹問到酬金藏匿之處時,二人皆沉默不語。
「殺了四個人,你們以為還能出去?此時不說,給我們搜到,你們便是罪加一等!」
為了拖延時間,楊府尹不厭煩地用言語恐嚇著兩人,讓他們趕緊交代。
心中則有些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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