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們的效率很快,買了就走,走完這批另一批又圍了上來。
「喜歡的東西不去爭取,就會落到別人的手裡,既然想要,那就要勇敢的說出來。」
這話是在路岑亦耳邊響起的,很輕,只有他能聽到。
他下意識抬頭望去,入目的是一張陌生的臉,但那雙熟悉好看的眼卻沒有任何變化,此刻正閃爍著一抹溫柔的鼓勵。
爭取嗎?
他,真的可以嗎?
「老闆,我想要哈哈豬和比樂兔。」
這兩個,是他父母猶在時,快樂的童年裡印象最深的一部動畫裡的主角。
攤子上的這兩個作品剛才已經全都被買走了,聽見路岑亦的話,攤主利索的應了一聲,開始重新製作起來。
「這麼喜歡?」
因為路岑亦一左一右的拿著倆短簽,導致牽不到手的鴛北沁不爽了。
「嗯!」
路岑亦愛不釋手的左看看又看看,第一次給予鴛北沁相當爽快的肯定答覆。
鴛老闆覺得她需要自力更生一下。
「這玩意兒不吃會化的。」
睜眼說瞎話的典範在此。
其實這種食物的原材料是一種可食用但固性非常高的東西,如果不吃的話,放在常溫下起碼能夠保存三到五年,即便時間到了,它也頂多是氧化褪色,失去好看的模樣,壓根兒就不存在會化的情況。
但是,鴛北沁這'拙劣的謊言'欺負欺負'沒文化'的路岑亦還是相當綽綽有餘的,這不,聽她這麼一說,人立即皺了一張小臉,滿目皆是不舍。
「我們等下還要去玩,還要吃其他的東西,你總不能一直把他們拿手上吧。」
在鴛北沁的諄諄教誨下,路岑亦終於選擇了妥協,小心翼翼的左手的那隻哈哈豬舉到了嘴邊,還沒等他開吃,右手突然一輕——
手指握著的地方,只剩了一根孤零零的短簽,哪裡還有那只可愛的比樂兔。
路岑亦:就很禿然! ! !
鴛北沁知道路岑亦有個小習慣,那就是他會把他最喜歡的東西留到最後,就像他手裡的倆動物,從他先吃哈哈豬就可以看出來,兩相比較之下他更喜歡的是右手的這隻兔子。
接收到來自路岑亦的控訴小眼神,鴛北沁笑得一臉無賴,她抬手指了指自己嘴,示意對方想要可以來搶。
路岑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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