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对于勃莱西女巫们来说,罗格朗是如今她们唯一能够选择的地方。但现在她们是真心实意地喜欢上了这里。
猎巫运动在这边被国王扔在一边,之前有个倒霉蛋举行过那么一次针对女巫的审判,结果一转头他就因为“遵循圣廷的法令未经国王允许,挑衅了王权”最后以“侵犯王权”罪被扔上了他为女巫准备的火刑架。
这一桩女巫案甚至引发了一场“罗格朗法理之争”。
王室法庭将威廉三世时代颁布的一部法典《教职律法顺从书》重新翻了出来。
在威廉三世时期,下院曾经在威廉三世的授意下,向国王呈递过请愿书,那其实是向教职会议的立法权的一次进攻。下院议员们认为博雷教省与特波瑟教省的教职会议在制定法律的时候违背了罗格朗惯有的习俗:凡同时用来约束教职人士与世俗教徒的法典,应该同时得到双方的同意。
在1412年的那份请愿书中,有人提出了一个得到威廉三世认可的概念:
“没有世俗界参与立法的教会法,不应当对俗界拥有约束力。”[1]
威廉三世时期的那场下院指控中,世俗贵族和城市富人阶层难得地站在了统一的战线上——尽管贵族们信仰圣主,可这不代表他们乐意承担当时来自圣廷越来越高的教会什一税。见鬼,那教会什一税还是用来上交圣灵湾,以便圣灵湾转头支援圣主孝子勃莱西对罗格朗发动远征。
信仰归信仰,金币叮当响归金币叮当响。
当然最主要的,还是威廉三世的一个暗示:如果他们真的乐意上交大量金币去让圣廷支援勃莱西攻打罗格朗,那么谁向圣廷交了钱,谁就给他滚到前线去。
最终,迫于远征战压力,议会格外和谐,最后罗格朗教职会议不得不向威廉三世提交了《教职律法顺从书》,将教职会议的立法权分割顺从于王权的意志。在这部法典有一条规定“未经国王许可,教职会议不再制定、发布、实施任何新的法律或条令”。
遗憾的是,这部法典昙花一现。
威廉三世与议会通过这部法典不久,罗格朗几个邦国“恰巧地”发生了叛乱,随后就是王储普尔兰出生,威廉三世病逝,教皇亲自加冕。白金汉公爵就“遗忘”了这份法典,将它搁置了,之后的教职会议得势再度挑衅般地颁布法律,公爵也只当做没看到。
久而久之,罗格朗教会都忘了还有这么一部法典。
但是在那场“罗格朗法理之争”中,王室法庭在国王的授意下将它从厚厚的旧纸堆中翻了出来。
王室法官用以抨击对女巫进行审判的那位大主教的理由是“猎巫法令是圣廷颁布的针对于教职人员的法令,而非征得世俗成员通过的世俗法令,他以教职法令审判国王的俗世臣民,不仅违背了《教职律法顺从书》还挑衅了王权的尊严。”
最终,这个原本只是想烧死个寡妇,好从中渔利的家伙,被国王下令就地扔上了他自己准备的绞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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